2015年度海宁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1-15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海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要求,由海宁市民政局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概述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重心,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范》和海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为主线,以服务中心、方便群众为立足点,围绕中心、贴近民生、强化措施,及时、准确地公开了相关政府信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回应社会关切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信息,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社会关注热点,都予以及时地公开。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协调、审核监督等一系列制度,提高了民政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同时明确办公室为具体实施执行责任科室,并落实专门、固定人员具体负责推进、协调本单位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和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维护工作,承担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真正使具体工作落到实处并确保工作质量。

(二)着力做好信息更新工作,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结合我局工作职能和实际工作情况在原有编制相关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基础上,及时更新、丰富信息内容,涵盖本单位所有基本信息,包括领导介绍、部门介绍、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等内容,及时发布我局政府信息,做好即时更新和网络加载、公布等工作,时效性强、内容完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工公开各类政府信息94条。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政策文件(73)条、工作信息(15条)、人事信息(3条)、财政信息(3条)等方面,其中涉及规范性文件数共1件。通过局门户网站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32条,主要涉及低保信息、社会组织信息等内容的公开。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依申请公开”栏目,可向我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5年,我局没有发生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2015年,我局未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的费用。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市民政局在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同时,也存在着信息公开不够及时等问题。对此,市民政局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创新工作方法和思路,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1、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

2、强化服务意识。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让全社会及时了解民政工作,使局政务置于全社会的注视和监督之下,做到政务公开工作有重点、有形式、有载体、有承诺。

3、建设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监督、考核评议、更新维护等工作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划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海宁市民政局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