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财政局(地税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1-15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海政办发明电〔2016〕3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海宁市财政(地税)局认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2015年,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从财税工作实际出发,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部流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和公开渠道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一是加强了组织领导,健全了机制保障。我局切实把信息公开作为推进“阳光政务”的一项核心工作来抓,结合上年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的时效性等问题和不足,对今年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要求各单位科室从增强公开意识抓起,切实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并由办公室抓好日常监管工作,强化组织协调工作,建立起有部署、检查、总结、追究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从而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有领导分管、有工作机构负责、有专人办理,切实保障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优化了公开平台,丰富了公开形式。一方面继续依托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海宁财税网,将我局职能、机构设置等情况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并动态更新相关政策文件、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财税信息、政府采购等内容。同时积极利用新媒体进行信息公开,通过“海宁地税”公众微信号、“海宁地税”微网站、税企QQ群等渠道及时公开最新政策、工作动态等。另一方面突出窗口作用推行阳光办税。各办税服务厅严格执行“文明办税公开”制度,公开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公开税收政策法规、公开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公开行政收费标准、公开服务承诺等。

三是规范了公开程序,加强了公开监管。根据“谁主办、谁采集”的原则,由各科室信息采集员制作信息并上报,对每一条公开信息,均要求填写《财政地税系统政府公开信息审核表》,由采集员签字后,交科室负责人、政策法规科审核,再经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予以公开。同时加强监督管理,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将其纳入民主行风评议范围,邀请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财税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评议监督,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强化整改落实,全面促进政务公开工作。

2015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3条,涉及机构概况、政策文件、计划总结、重要报告、政务活动、重大事项、人事任免等七个大类。自《条例》施行以来,已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条数930条。

二、  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在海宁财税网、海宁政务网等网站主动公开咨询投诉受理电话及咨询投诉渠道,主动及时回应公众提问。2015年11月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详细解读公众关于买房契税补贴的热点关注问题,全年通过局长信箱回复咨询邮件18件,政务服务网、海宁会计之家网站等在线回复公众提问181件。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5年,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如有对依法申请公开,我局可以向申请人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费用的收取依照财政、价格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除此以外,不收取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收费。

到目前为止,我局尚无收费及减免费用的情况。

五、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到目前为止,我局尚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不足,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尚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主动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公开信息严谨性、公开内容实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开信息栏目建设仍不够完善,公开形式需进一步优化等。我局将在下一步工作中进一步强化措施,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鼓励积极参与。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加大公开力度,确保公开质量。结合财税工作实际,细化局信息公开目录,将其作为科室、局属单位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依据,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增加公开数量。同时严把审核关,确保公开质量。

三是发挥牵头作用,做好重点内容信息公开。根据部门职责,深化公开内容,及时更新信息。根据工作情况,不断充实信息公开内容,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特别是加大公众性信息的公开力度,方便人民群众查询。尤其是要积极稳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推动和落实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资金安排和使用公开工作,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整合公开渠道,优化公开形式。进一步整合优化网站、微信等各类资源,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各类信息,完善各专栏的信息共享,强化公众参与功能,充分发挥网站、微信与公众交流沟通的桥梁作用。

海宁市财政局(地税局)

二〇一六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