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环保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1-15

根据市府办《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海政办发明电〔2016〕3号)文

件要求,我局对今年以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总结,年度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和成效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市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精细组织,突出重点,精准发力,主动公开环境信息,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取得了良好成效,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强化平台建设,公开方式更加多样。我局专门委托软件公司对门户网站在去年基础上再次进行了升级,新增网站首页飘窗功能,及时将公开信息在飘窗上以各种热点专题的形式展现,便于公众及时查阅和监督;建成海宁环保微信公众平台,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建设和运维,拓宽了环保信息公开途径。二是突出重点,公开内容更加全面。坚持以人为本,更加突出大气、水质状况,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验收情况,重点污染源监管情况以及污染物减排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环境信息的公开,公开工作动态、政策文件、总量控制、生态建设、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有关内容,公开黄标车淘汰、创建省级模范城市、环境要素改革等热点专题内容,使公开内容更加丰富和更具关联性。三是健全制度,工作责任更加明确。根据《海宁市环保局信息公开责任分工表》,逐项明确公开项目公开内容、时限要求和责任科室,确保信息公开内容有人抓、有人管,把责任落实在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工作环节。今年以来,我局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市政府门户网站、《海宁日报》等不同渠道和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63条,回应解读284次(篇),无行政诉讼件。

二、重点内容落实情况

1.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状况。空气质量方面,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上发布《海宁市城区空气质量日报》、《海宁市城区空气质量周报》,及时公布城市空气质量考核结果;在水质方面,在门户网站及时发布水质月报,继续做好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数据、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等信息公开工作,研究建立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信息定期公开制度。

2.依法公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验收等信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推进辐射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电磁辐射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信息、电离辐射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等信息。

3.依法公开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和行政处罚情况。及时公开违法单位信息、处置情况;及时公开处罚单位名称、法人代表、主要违法事实、罚款内容、处罚金额、处罚文号等信息;及时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的处理情况。

4.依法公开重点污染源监管情况。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及时公开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辐射安全信息。

5.依法公开污染减排信息。继续做好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总量减排核查结果。

6.依法公开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推进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示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情况、企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情况,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处结果。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的信函2件,是关于行政处罚和调查结果公开的申请。我局在收到依申请公开信函后,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申请人。

四、存在的问题

一年来,虽然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与市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工作中也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动态信息没有做到第一时间更新;二是抽象性的文件信息多,具体操作性、指导性强的信息不够多。

五、2016年度工作打算

1.抓好重点内容公开。继续抓好空气、水质状况,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情况、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验收、核与辐射安全信息、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等方面的信息公开,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2.加强考核监督。落实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局对各科室(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检查考核,严格奖惩措施,确保信息及时公开到位。

海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