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宁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1-15

2016年,市司法局的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要求,紧紧围绕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等职能,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

局党组高度重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司法行政工作同谋划和推进,确保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分工和责任,统一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责任到人,专门负责日常事务,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落实了“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了工作制度,明确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责任等制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使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正轨。配备了更新必要的办公设备,加大培训学习网站建设,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发展。

二、规范建设,提高质量

坚持由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结果公开向全程公开、自定公开内容向群众点题公开的工作原则,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质量。一是公开内容充实。制定相关制度,对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做了进一步细化的规定。二是公开时间及时。根据公开项目性质,采取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的方式。及时对取消、下放、变更的行政权力及时公开。三是公开重点突出。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作为重点,及时全面准确的向广大人民群众在司法行政网及相关媒体上进行。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的运行,促进廉政文化建设。

三、形式多样,内容全面

按照实用、便利、有效的原则,积极创新政务公开的新形式、载体,细化梳理公开的内容。一是依托法律援助窗口单位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将法律援助工作流程图,以及申请程序、条件、范围、法律援助热线电话等事项予以公示,并公开服务承诺,方便群众对法律援助制度的进一步了解。二是在全市范围内以大型法治宣传活动为依托提高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影响力。开展以“执业为民送温暖、法律服务献爱心”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活动,专家律师现场解答法律问题,发放宣传单1万多份。三是依托海宁市司法行政网和“海宁司法”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为群众提供更权威、更全面的法律信息服务。

四、强化监督,明确责任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责任制。强化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明确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认真贯彻执行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确保政务公开责任上肩。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相结合同检查、考同评。二是完善信息公开的审查反馈制度。加强对信息公开和新闻报到审查承办科室与承办人员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对拟公开的信息,严把公开内容和项目关,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后公开”的原则,做到责任明确,重要信息需经局领导审定后发布。

2016年,市司法局政府营造了行动规范、运转和谐、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公开工作氛围,但与主管部门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在有关规定、规划、计划、听取公众意见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对涉及本部门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否属于公开范围,还存在认识不到位,把握不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