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财政局(地税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1-15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嘉兴市、海宁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海宁市财政局(地税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公众关切,细化公开任务,完善公开制度,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提高政府公信力。现将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  政务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一是健全机制,公开制度化。结合上年公开中存在的时效性等问题和不足,在年初即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要求各单位科室从增强公开意识抓起,切实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由办公室负责抓好日常监管工作,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同时,结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推进,及时出台了《公共关系风险内部控制办法(试行)》,其中对于信息公开风险管理作了专题讲述,并绘制了信息公开风险流程图,切实保障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优化平台,公开多样化。根据省地税局部署要求,为规范地税信息的统一发布,于今年10月正式关停海宁财税网,涉及我局政务公开信息统一通过海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开,包括局职能、机构设置等情况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及相关政策文件、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财税信息、政府采购等的动态更新。积极利用新媒体进行信息公开,通过“海宁地税”公众微信号、税企QQ群等渠道,针对不同纳税人分类及时公开最新政策、工作动态等。突出窗口作用推行阳光办税,各办税服务厅严格执行“文明办税公开”制度,公开税收政策法规、公开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公开行政收费标准、公开服务承诺等。

三是规范程序,公开精准化。致力于打造政务公开的标准流程,根据“谁主办、谁采集”的原则,由各科室信息采集员制作信息并上报,对每一条公开信息,均要求填写《财政地税系统政府公开信息审核表》,由采集员签字后,交科室负责人、政策法规科审核,再经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予以公开。同时加强监督管理,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其纳入民主行风评议范围,邀请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财税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评议监督,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强化整改落实,全面促进政务公开工作。

二、政务公开重点内容落实情况

2016年,我局作为牵头单位公开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和决算信息公开、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公开四方面。

(一)      财政预算和决算信息公开落实情况

1.落实预算信息公开。根据新《预算法》要求,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20日内,落实公开了《关于海宁市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6年海宁市“三公”经费预算汇总情况》,并首次公开了地方政府债务相关情况。2016年下达部门预算时,一并明确了公开主体及范围、公开内容和格式以及公开时间与方式,在规定时间内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55个市级部门均按要求公开了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内容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和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镇(街道)也按要求公开了本级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2015年财政决算报告》及《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新增债务预算调整方案》经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也已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2.落实决算信息公开。组织市级部门和镇(街道)做好部门决算的公开工作,强调公开及时性、内容完整性和数据真实性,公开内容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同时细化公开程度,部门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区分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并对“三公”经费预决算增减变化原因进行说明。

(二)减税降费信息公开落实情况

1.落实减税信息公开。充分利用网络、政务微信、税企通等宣传平台和载体,持续开展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税收优惠政策的普及性宣传,确保每一户应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应享尽知”。建立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跟踪管理制度,定期从征管系统提取小微企业纳税申报数据,及时掌握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的执行情况。通过上述宣传,落实鼓励小型微型做大做强税收优惠1785万,其中落实499户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113万元、420户小型微利优惠379万元。17户,减免税额3.4万元。

2.落实降费信息公开。对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中央部委和省财政厅、物价局等省级主管部门颁布下发的各项取消、停征和减免收费基金的政策,均在第一时间通知有关执收单位,督促执收单位及时调整收费公示内容,提高收费业务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同时将上级的政策及时发文传达,并在政府公开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开,方便市民和企业了解政策内容,保证清费减负政策的公开透明。同时,对照上级相关政策,对我市现有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清理整合,编制成海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海宁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海宁市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海宁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等四项政府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根据政策调整情况及时更新,确保涉企收费基金项目公开透明。2016年两次调整、公告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编印《海宁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优惠目录》宣传册500册发放给企业和执收单位。

(三)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落实情况

通过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发布信息,对海宁市2016-2017年度国有资产评估服务资格进行公开招标,并于2016年7月发文公布了三家国有资产评估服务资格中标(入围)机构,同时在网站上对外公告;在国有企业产权交易事项上,全部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在交易信息发布、交易过程和结果公示等全过程实现信息公开。目前,上级国资委尚未制定出台有关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和业绩考核等公开的指导意见或办法,因公开的范围、内容、数据涉及保密范畴的界定,需待上级明确后研究制定我市的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和业绩考核等公开指导意见。

(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公开落实情况

为加快推动PPP工作,对PPP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于2016年3月4日向各镇(街道)、市级机关行政单位发布报送PPP项目的函件,要求筛选辖内适宜采用PPP模式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并上报市财政局,为建立PPP项目库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8条次,较2015年主动公开信息总量提高了11.3%,涉及机构概况、政策文件、计划总结、重要报告、政务活动、重大事项、人事任免等七个大类。自《条例》施行以来,已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条数1078条次。

我局信息公开主要通过以下形式或渠道公开:“中国海宁”门户网站(www.haining.gov.cn), “海宁地税”微信平台,市局各分局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档案馆),《海宁日报》等。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如有对依法申请公开,我局可以向申请人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费用的收取依照财政、价格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除此以外,不收取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收费。

到目前为止,我局尚无收费及减免费用的情况。

六、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到目前为止,我局尚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不足,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尚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主动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公开信息严谨性、公开内容实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开形式需进一步优化等。我局将在下一步工作中进一步强化措施,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鼓励积极参与。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加大公开力度,确保公开质量。结合财税工作实际,细化局信息公开目录,将其作为科室、局属单位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依据,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增加公开数量。同时严把审核关,确保公开质量。

三是发挥牵头作用,做好重点内容信息公开。根据部门职责,深化公开内容,及时更新信息。根据工作情况,不断充实信息公开内容,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特别是加大公众性信息的公开力度,方便人民群众查询。尤其是要积极稳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推动和落实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资金安排和使用公开工作,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

海宁市财政局(地税局)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