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1-15

市电子政务管理办:

根据市府办《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对今年以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总结,现将一年来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和成效

2016年,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有关要求,强化领导,认真组织,突出重点,精准发力,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取得了良好成效,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健全制度,工作责任更加明确。根据《海宁市环保局信息公开责任分工表》,明确公开内容、时限要求和责任科室,确保信息公开内容有人抓、有人管,把责任落实在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工作环节。印发《海宁市环境保护局党政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海环发〔2016〕61号),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二是强化平台建设,公开方式更加多样。对门户网站进行优化升级,新增首页飘窗功能,调整网站主页页面布局,及时将公开信息在飘窗、热点专题等醒目位置展现,方便公众及时查阅和监督;组建“两微一网”,加强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管理,借力新媒体,拓宽信息公开途径。三是突出重点,公开内容更加全面。坚持以人为本,更加突出大气、水质状况,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备案)验收情况,重点污染源监管情况以及污染物减排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环境信息的公开,公开工作动态、财务信息、政策文件、行政审批、生态建设、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内容,公开黄标车淘汰、生态创建、“两学一做”等热点专题内容,使公开内容更加丰富和更具关联性。

今年以来,我局通过局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海宁日报》等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2557条,回应解读216次(篇);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件,其中1件申请人主动撤回,1件维持原处罚决定;行政诉讼案件1件,法院正在审理中。

二、重点内容落实情况

1.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状况。空气质量方面,在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发布《海宁市城区空气质量日报》、《海宁市城区空气质量周报》,及时公布城市空气质量考核结果;在水质方面,在门户网站及时发布断面水质月报,继续做好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数据、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等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全市年度环境质量公报。

2.依法公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备案)、验收等信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环评备案情况。推进辐射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电磁辐射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信息、电离辐射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等信息。

3.依法公开重点污染源监管情况。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及时公开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辐射安全信息。

4.依法公开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推进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示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情况、企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情况,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处结果。

5.依法公开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和行政处罚情况。及时公开违法单位信息、处置情况;及时公开处罚单位名称、法人代表、主要违法事实、罚款内容、处罚金额、处罚文号等信息;及时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依法公开污染减排信息。继续做好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总量减排核查结果。

6.网站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市府办下发的网站普查报告、问题处理单上存在的问题,及时开展全面自查,并已全部整改到位。严格根据上级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优化栏目设置,及时更新栏目内容,同时加强网站日常管理和检测,确保网站访问流畅、稳定运行。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2016年,我局未收到公民个人及社会单位关于公开环境保护信息的申请。

四、存在的问题

一年来,虽然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抽象性的文件信息多,具体操作性、指导性强的信息量不够;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部分动态信息没有及时更新。

五、2017年度工作打算

1.抓好重点内容公开。继续抓好环境状况,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情况、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验收、核与辐射安全信息、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等方面的信息公开,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2.加强考核监督。落实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局对各科室(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检查考核,严格奖惩措施,确保信息及时公开到位。

3.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公开环境信息。抓好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

海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