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2017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8-03-01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以及2017年度海宁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报材料编制。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的数据统计期限从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以在“中国•海宁”门户网站(http://www.haining.gov.cn)信息公开分站中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海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海宁市行政中心1号楼12楼,邮编:314400,电话:87287231)。

一、概述

  2017年度,我市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落实国家、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主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确保工作实效,增强政府公信力,提升公众满意度。以“四张清单一张网”为重点内容,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以公开促工作,以公开树形象,以公开赢民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强化制度保障。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信息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同时,明确专人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严格按照规定及时收集和发布相关政务信息,有力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强化业务培训。我市组织开展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维护人员以及信息发布人员的培训,提高专管人员业务水平。同时积极参加由省、嘉兴市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通过高层次的辅导,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完善督查制度。根据上级要求,加大督查力度,定期开展单位自查、网上检查方式,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并积极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政务公开工作有序而高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累计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5201条,其中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各类政府信息4314条,公开规范性文件58件。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政府机构概况、人事任免、计划规划、政策文件、工作信息、财政预算和决算等内容,以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重大决策事项等方面。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我市以财政局作为牵头单位及时将上级的政策发文传达,并在政府公开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开,方便公众和企业了解政策内容,保证清费减负政策的公开透明。减税信息公开方面,持续利用政务微信、税企通等宣传平台和载体,持续开展营改增、浙商创业创新等税收优惠政策的普及性宣传,提高纳税人政策掌握程度,促进优惠政策落地,将政策落实到位。2017年公开就业、社保、人才等政策、公告44条次,集中发布惠企政策20条,惠企政策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福利企业招用本市户籍残疾职工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优惠等,惠民政策包括办理就业援助的手续等及新出台的企业人才政策十二条。

  2、降费信息公开。对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中央部委和省财政厅、物价局等省级主管部门颁布下发的各项取消、停征和减免收费基金的政策,均在第一时间通知有关执收单位,落实公开转发了《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及时清理调整收费公示内容,提高收费业务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同时,对照上级相关政策,对我市现有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清理整合,编制成四项政府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根据政策调整情况及时更新,2017年3次调整、公告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确保涉企收费基金项目公开透明。

  3、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2017年,根据新《预算法》要求,落实公开了《关于海宁市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编制说明》、《海宁市财政局(地税局)2017年部门预算》等财政预算信息,镇(街道)也按要求公开了本级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此外,还公开了地方政府债务相关情况,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海宁市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新增债务预算调整方案的说明》。

  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公开。遵循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原则,结合项目开展进度,适时公开PPP项目执行等有关信息情况,落实公布《海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费管理办法》,跟进PPP项目动态,在浙江财政微信、海宁地税微信、市政府门户网站动态信息中,适时公布反映多个PPP项目动态信息。杭州至海宁城际铁路项目、路仲博物馆小镇保护性开发项目、硖许公路改建(环西二路至观潮大道)项目成功通过财政部PPP中心的审核,纳入财政部PPP项目信息库,由财政部统一向社会公开。

  5、围绕防范涉税风险信息公开。在有关涉企金融、涉税风险等方面,我市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互联网金融等方面的舆情,动态发布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执法工作,主动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2017年,研究制定欠税管理合作办法,落实公布《浙江省海宁市地方税务局欠税公告》,发布欠税金额,配合采取清缴措施消除涉税风险。

  6、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我市由发改局牵头协调落实工商、人社局、人民银行等部门,推进企业信息公示。目前已经落实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息公开,研发完成“海宁市公民个人信用服务平台”,并已运行。

  7、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我市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海宁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和《关于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听证评审制度的通知》等有关救助信息公开规定,严格执行低保审核审批公示制度,规范公示内容、公示形式和公示时限等,实施阳光公示。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救助按照“两短一长”公示(审核公示、审批公示以及长期公示)要求,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按照审核公示要求,由各镇(街道)组织在村(居)委会固定的政务公开栏以及政务大厅设置的电子屏等场所和地点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包括申请和复核低保家庭的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救助金额以及救助责任部门的监督电话,切实增强了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8、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我市由环保局牵头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状况。空气质量方面,在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发布《海宁市城区空气质量日报》、《海宁市城区空气质量周报》,公布城市空气质量考核结果;在水质方面,在门户网站及时发布断面水质月报,继续做好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数据、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等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公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验收等信息,公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等行政许可受理审批情况。公开电磁辐射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信息、电离辐射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等信息。

依法公开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推进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公示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情况、企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情况,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处结果。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公开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辐射安全信息。依法公开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和行政处罚情况。及时公开“黑名单”、违法单位信息、处置情况;及时公开处罚单位名称、法人代表、主要违法事实、罚款内容、处罚金额、处罚文号等信息;及时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依法公开污染减排信息。继续做好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信息公开,发布总量减排核查结果。

  9、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等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公开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批复文件、设备目录等信息。根据机构改革要求,专门设置政策法规科。根据“三定方案”重新梳理调整“四张清单”,并将调整结果列入政务服务网公开。在去年建成健康海宁手机APP平台基础上,完成《健康海宁APP扩容工程》政府实事项目,上线运行“健康海宁”微信版。

  10、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公布各类案件信息、食品及其他商品抽检信息。依托省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对企业注册基本信息、年报信息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各类市场主体信息包括:在册市场主体信息、股权质押信息、不动产抵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年报信息、抽查检查信等。

  11、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我市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内容包括安全培训、宣传教育、标准化工作、职业卫生、危化品专项整治、烟花爆竹专项治理、事故案例等工作情况,发布安全提示31条。做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信息公开工作,本年度共公开2批次,共26家;公开常规执法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主要涉及“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执法检查、“打非治违”以及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随机抽查的工作实施细则、抽查对象名录库、抽查事项清单等内容;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主要涉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工作(涉及A、B、C、D四个等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工作。

(二)完善信息公开查阅点标准化建设

  按照标准化规范对政府系统信息公开查阅点和受理点进行改进,在查阅点的设置、工作内容、工作制度等方面提出规范,便于各级政府和部门按照标准化进行设置。按要求建立查阅点和受理点标识,受理依申请公开,并定期报告相关情况,实现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受理等工作的一体化管理。在今年,我市已经完成对档案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图书馆3个查阅点政府信息查询设备更新。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28件,其中当面申请31件,网络申请12件,信函申请85件。按时办结依申请公开117件,延期办结依申请公开11件。

  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并结合本市实际,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暂未收取检索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度市本级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

  2017年度市本级因政府信息公开而提起行政诉讼1件,驳回起诉1件。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2017年,我市在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特别是在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增强公开透明度、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群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公开的主动性、实效性、整体性有待增强。为此,我市将进一步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创新工作方法和思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努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走上新台阶。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海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