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财政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9-01-15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嘉兴市政府和海宁市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的要求,海宁市财政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公众关切,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主线,细化公开任务,完善公开制度,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提高政府公信力。2018年7月前,我局公开内容包含财政、地税两块业务,2018年7月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后,我局公开内容主要为财政相关业务内容。现将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  政务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一是制度化管理保障日常监管。严格执行《公共关系风险内部控制办法(试行)》及《海宁市财政局办公室内部控制操作规程》,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同时,加强监督管理,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本局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强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抓好日常监管工作。

二是程序化操作精准公开事项。明确政务公开流程,遵循“谁主办、谁采集”原则,由各科室信息采集员制作信息并上报,对每一条公开信息,均要求填写信息公开审核表,由采集员签字后,交科室负责人、政策法规科审核,再经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予以公开。同时,针对上年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明确办公室及其他各科室的职责分工,切实增强政务公开意识,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性。

三是多样化平台公开满足公众需求。根据上级部署安排,我局政务公开信息统一通过海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开,包括机构概况、政策文件、规划计划、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八个大类。此外,为适应公众需求,开设“海宁财政”微信公众号公开海宁市财政日常工作情况,进一步满足公众多样化的信息公开需求。

二、政务公开重点内容落实情况

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海政办发〔2018〕121号),2018年,我局作为责任单位公开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财政扶持政策解读四方面。本着“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已全面公开所涉及到的职能职权范围内应公开的信息。

(一)   财政预算和决算信息公开落实情况

1.落实预算信息公开。根据新《预算法》要求,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20日内,落实公开了《关于海宁市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根据预算方案的动态调整,经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及时公开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海宁市2018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和说明》等预算调整信息,对公众及其他有关部门做好财政预算方面的有效引导。同时,督促全市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市级部门按要求公开了2018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各镇也按要求公开了本级政府预算。

2.落实决算信息公开。针对上一年的财政决算情况,先后审核公开了《海宁市财政局(地税局)2017年部门决算》、《关于海宁市2017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同时组织市级部门和各镇做好部门决算的公开工作,内容包括收支决算总体情况、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情况、“三公”经费决算情况等。注重强调公开及时性、内容完整性和数据真实性,同时细化公开程度,部门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落实情况

1.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我局涉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内容主要为政府采购信息。2018年,我局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制发的关于全市定点采购图书、物业、办公家具、印刷、公务用车维修等政府采购文件共计9件,向全社会公开采购相关信息。同时,将全市市、镇两级政府采购活动全部纳入“政采云”平台实施,通过该平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相关办法规定的要求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每个项目的采购公告、采购结果、合同等文书,2018年全市共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浙江省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两个网站同步公开上述信息2714条次。规范市镇单位政府采购行为。

2.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公开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文件汇编,包括国家部委相关文件16件、浙江省4件、海宁市9件。截至目前,我市已纳入财政部PPP综合平台信息库项目7个,其中财政部示范项目1个,省财政厅推荐项目2个,其他一般项目4个。我局积极跟进PPP项目动态,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动态信息中,适时公布反映多个PPP项目动态信息。通过及时有效的信息公开,助推PPP市场公平竞争和规范发展。

3.本级政府收费目录清单信息公开

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专栏公开《海宁市财政局 海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海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对2018年度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政府性基金目录进行公开,并积极通过印制宣传手册等方式扩大社会周知面。

4.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

定期公开本地区政府债务限信息公开额和举借、使用、偿还等情况。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海宁市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和说明》,同时,根据方案的动态调整,经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及时公开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海宁市2018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和说明》。

(三)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落实情况

2018年,由我局主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共2件,分别为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66号建议和第388号建议,均已妥善办结并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办理结果。政协提案主办件无。

(四)财政扶持政策解读落实情况

在新一轮企业扶持政策出台后,我局联合市委宣传部等八部门制定了《海宁市支持实体经济促进转型发展财政政策宣传活动方案》,召开新一轮政策新闻发布会,并通过印发政策汇编、开展政策宣讲、组织媒体宣传、开展网络推送等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提高企业对政策的知晓度和享用度,促进我市企业提升自身素质、增强经营能力、提高管理水平,努力营造政府关心、社会关注、协同服务的良好氛围,推动企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6条次,涉及机构概况、政策文件、规划计划、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八个大类。自《条例》施行以来,已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条数1275条次。

我局信息公开主要通过以下形式或渠道公开:“中国海宁”门户网站(www.haining.gov.cn), “海宁财政”微信平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档案馆),《海宁日报》等。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8年,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件1件,内容为2015年和2016年海宁市地方政府债务情况申请公开。积极协助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处理依申请公开件1件,内容为2018年财政专项资金清单申请公开。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如有对依法申请公开,我局可以向申请人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费用的收取依照财政、价格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除此以外,不收取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收费。

到目前为止,我局尚无收费及减免费用的情况。

六、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到目前为止,我局尚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不足,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方面是面对新时代社会公众需求正在日益增多,财政业务有关事项主动公开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另一方面是信息公开的精准性待增加强,主要反映为公开的时效性、信息严谨性、内容实用性等情况,要进一步精细化,面对各类公开信息在公开形式也需进一步分类优化。我局将在下一步工作中进一步强化措施,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做好业务培训,强化信息公开规范意识。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通过不断加强业务培训,鼓励干部广泛并有效参与。

二是做好公开审核,强化信息公开质量精度。积极落实从分管领导、办公室到责任科室等全流程的公开审核,严格把好审核关。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局信息公开目录,将其作为信息公开工作依据,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增加公开数量的同时,保障公开质量。

三是做好公开服务,强化信息公开公众体验。以“互联网+”的思维,优化服务渠道,优化信息公开公众体验,通过充实信息公开内容,加大公众性信息的公开力度,落实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专项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同时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查询便利化,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

海宁市财政局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