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财政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8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海宁市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海政办发〔2021〕73号)要求,我局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公开政府信息,完善公开制度,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主动公开“海宁市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情况”等,及时公示海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和清理结果,每月月中公开财政收支情况。2021年我市首次实现256个预算二级单位以独立主体的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单位预算。2021年,共通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69条,推广应用“海宁财政”微信公众号,更新推送信息204条,提高海宁财政国资工作影响力。同时,充分发挥“海宁财政”微信公众号的快速传播作用,重视财政政策精准解读,灵活运用图文、视频形式,提升公众知晓度,共计发布政策解读信息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其中予以公开3件,部分公开1件,无法提供6件,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加强“海宁财政”微信公众号建设,积极发布财政国资动态、政策解读类信息、各类活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等信息,做到及时、准确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现有海宁财政微信公众号平台,建立健全公开机制,公开信息由职能科室提交负责平台日常维护的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进行编辑美化,报分管领导审核公布

(五)监督保障情况。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严格要求局内各科室(单位)填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落实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层层审批制度,指定专人上传信息、做好信息公开台账记录,不折不扣完成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5

16

2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562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面对新时代社会公众需求日益增多,财政业务有关事项主动公开及时性仍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有待加强,部分公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理解存在偏差,对什么是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主动公开范围等理解掌握不够,把申请公开作为信访、投诉的渠道。

(二)改进措施。我局将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推向前进。一是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形式,扩展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的实效。二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增加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各类信息的发布,增强信息公开在公众中的影响力。三是增强关系民生的政策解读类信息的发布,运用多种渠道倾听群众声音,及时回应群众的需求,增强互动,更好回应各方关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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