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海宁市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海政办发〔2021〕73号)要求,我局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公开政府信息,完善公开制度,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主动公开“海宁市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情况”等,及时公示海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和清理结果,每月月中公开财政收支情况。2021年我市首次实现256个预算二级单位以独立主体的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单位预算。2021年,共通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69条,推广应用“海宁财政”微信公众号,更新推送信息204条,提高海宁财政国资工作影响力。同时,充分发挥“海宁财政”微信公众号的快速传播作用,重视财政政策精准解读,灵活运用图文、视频形式,提升公众知晓度,共计发布政策解读信息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其中予以公开3件,部分公开1件,无法提供6件,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加强“海宁财政”微信公众号建设,积极发布财政国资动态、政策解读类信息、各类活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等信息,做到及时、准确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现有“海宁财政”微信公众号平台,建立健全公开机制,公开信息由职能科室提交负责平台日常维护的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进行编辑美化,报分管局领导审核后公布。
(五)监督保障情况。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严格要求局内各科室(单位)填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落实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层层审批制度,指定专人上传信息、做好信息公开台账记录,不折不扣完成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5 | 16 | 28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7562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0 | 1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6 | 6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1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面对新时代社会公众需求日益增多,财政业务有关事项主动公开及时性仍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有待加强,部分公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理解存在偏差,对什么是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主动公开范围等理解掌握不够,把申请公开作为信访、投诉的渠道。
(二)改进措施。我局将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推向前进。一是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形式,扩展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的实效。二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增加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各类信息的发布,增强信息公开在公众中的影响力。三是增强关系民生的政策解读类信息的发布,运用多种渠道倾听群众声音,及时回应群众的需求,增强互动,更好回应各方关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