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办发〔2021〕12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嘉兴、海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有效性和权威性。
(一)主动公开情况。全年通过中国海宁门户网站上传各类主动公开文件249条、公示公告106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一是政策解读方面。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深入开展解读,不断释放积极信号,助力高质量发展。发布《海宁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常态化治理改造实施意见》政策解读等内容。
二是住房保障建设方面。修订并及时公布《海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等文件,将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过程等信息公开。全年完成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保障1277户,其中获得实物配租家庭245户,租赁补贴家庭1032户。
三是征地拆迁、房屋征收方面。继续牵头做好房屋征收方案制定和征收政策指导,推动全市面上房屋征收规范化运作,及时公布征收区块房屋征收决定及补偿方案等相关政策文件。
四是农村危旧房改造方面。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建局等三部门关于海宁市2016-2020年农村困难户危旧房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16)19号)等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文件,及时公布海宁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市级补助资金分配情况。
五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面。及时公开重大建设项目建筑工程相关信息,以及房地产市场销售情况等相关信息。
六是工程建设项目违法失信行为方面。及时公布检查情况通报,包括安全生产、“双随机”检查、房地产开发项目等各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将企业失信行为记录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度依申请公开全年办理依申请信息公开60件,主要涉及房地产审批类18件,物业管理15件,征收补偿类10件,建筑施工类8件,政策文件类4件,均依法及时予以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加强对群众关注度较高的住房保障、农村危房改造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实行专人专管、法制必审、统一归档等措施,本着依法公开和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
(四)平台建设情况。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做好平台数据上传等相关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相关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3 | 2 | 1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14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1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7314.7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6 | 5 | 6 | 5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3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7 | 5 | 6 | 58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49 | 5 | 6 | 6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丰富,信息发布不够及时、不够全面。
(二)改进措施。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一是继续按照要求及时在政府网站上相应栏目发布相关信息;二是对照信息公开栏目,对项目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是强化学习,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同时严格落实上级要求,抓好问题的整改工作。四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通过海宁住建微信公众号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