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9

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紧扣民生热点及时发布市容环卫、垃圾分类、停车管理等内容,让群众第一时间了解相关政策规范。深化政务公开,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制度,不断提高本部门政务服务工作的透明度优化营商环境,72企业实行信用修复公示,全力助力企业生产经营。全年公开政府信息207条,发布微信公众号推送31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对于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指引,在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受理时限、受理部门等规定。通过加强业务培训、聘请法律顾问等方式,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化水平。全年受理依申请公开2件,均按时办结,没有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工作程序和责任,实行部门领导、分管领导逐级审查制度。并借助纠错软件等工具以及上级的检查通报,及时完成信息发布自查整改,规范表述,切实提高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严谨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紧跟数字化改革要求效运行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加大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阵地的建设,拓展信息公开渠道。积极深化与电视、报纸等媒体合作,扩大政府信息宣传覆盖面。

(五)监督保障情况。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通过每季度工作考核,压实工作责任,确保重要政策和公开信息第一时间准确发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91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1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2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 存在的主要问题。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改进:部分信息发布和更新效率有待提高;个别栏目更新内容有待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覆盖面有待扩大等。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单位内部的联系,规范发布流程,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发布的时效性。二是努力提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质量,紧紧围绕公众关注度高的民生等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三是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加强与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合作,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和覆盖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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