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9


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

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以政务公开原则为指引,以便民利民惠民为目标,优化主动公开内容,完善依申请公开程序,加大公开力度,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做好各项职责范围内信息的公开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全年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提高了政务公开质量和服务质效,增强了税收执法透明度,有力地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严格依照条例规定,通过网站、公告栏、电子屏等公开政府信息。2021年,在浙江省税务局网站“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海宁市税务局模块公开相关信息283条。在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海宁市税务局模块公开政府信息事项1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未发生行政复议或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根据局领导分工进行适时调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局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确保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市局和市政府要求,做好浙江省税务局网站“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海宁市税务局模块和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海宁市税务局模块各栏目更新工作。同时,丰富其他公开渠道,通过办税服务厅、征纳沟通平台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政务信息,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领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五)监督保障。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体部署,要求各单位从增强公开意识抓起,切实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并由办公室抓好日常监管工作,强化组织协调工作,建立起有部署、检查、总结、追究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全文废止1件

部分废止1件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86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3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还需领导及主管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缺乏专职工作人员;三是信息量和信息公开覆盖面有待于进一步扩大。

(二)改进措施:利用好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加强信息公开力度,探索更多信息公开渠道。加强信息公开宣传,强化信息公开意识,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一是加强宣传。通过召开专门的会议,向全局各部门(单位)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及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同志宣讲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政策法规、当前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必要性,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思想认识。二是加强调研。进一步加强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得较好的单位的沟通交流,学习相关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提升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三是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负责人员的培训,配备相对较专职的工作人员,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人才保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