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为了更好地开展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供电企业有关信息,2021年对公司基本情况、办理用电业务的程序及时限、执行的电价和收费标准、供电质量和“两率”情况、停限电有关信息、供电服务所执行的法律法规以及供电企业制定的涉及用户利益的有关规定、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承诺以及投诉电话等信息进行了主动公开,在各平台发布政府信息数共6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公司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2021年共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办理完毕。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机制、加强宣传引导、规范工作流程,有效保证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制度,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落实专人负责,对相关条线协同人员开展《条例》宣贯和业务培训,确保各职责人员分工明确,意识到位。
(四)平台建设情况。定期开展网站自查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公开不足与泄密隐患;网站管理人员按规定履行岗位信息公开指责保密职责;网站信息管理人员发布登记记录清晰。
(五)监督保障情况。把握时间,做到信息公开符合时限。编制信息公开工作年度任务表,明确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并开展督办和催办,确保企业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公开。统一口径,完善发布格式。对主动公开内容进行认真梳理和完善,并开展反复校验,确保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须与2020年度年报结转数一致)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无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