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司法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持续规范信息公开工作规程、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量,重点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执法裁量标准公示等工作,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依法行政相促进相提升。全年共发布各类政务信息12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市司法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条,按期完成答复1条。作为海宁市行政复议机关,收到涉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9件,7件已办结、2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复议后起诉1件,已办结。全市涉信息公开的未经复议直接起诉的行政诉讼案件5件,均已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及时开展信息发布工作自查,做好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按时发布计划总结、财务信息、人事信息、政策信息等信息13条,发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行政复议文书公开等公示公告51条,切实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平台建设情况。认真、规范做好门户网站市司法局页面和基层“两化”平台公共法律服务模块的牵头维护。参照政务公开信息审查流程进行“三审”和保密审查要求,指导做好下属事业单位微信新媒体账号“法治海宁”等规范运营。

(五)监督保障情况。建立政务公开工作专班,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统筹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了监督和申诉途径,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2023年度未收到投诉举报或相关信访、舆情等情形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信息公开的精细度上还有不足,如政策解读还存在制作不够精良、可读性不够强等问题。

(二)改进措施。进一步提升服务意识,提升政策解读、公共服务等板块的政府信息制作水平和更新频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2023年,市司法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办文件精神,根据工作部署,已完成本年度海宁市政务公开要点各项工作。

2.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3年度市司法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3.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