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8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省、嘉兴、海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通过中国海宁门户网站上传各类主动公开文件232条、公示公告7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全年办理依申请信息公开147件,主要涉及房地产管理、征收补偿、物业管理、建筑施工等内容,均依法及时予以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加强对群众关注度较高的住房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征收补偿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进一步强化依申请公开受(办)理工作,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

(四)平台建设情况。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通过中国海宁门户网站及时发布权威声音,积极引导舆情,树立政府部门良好形象,提升群众满意率。

(五)监督保障情况。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严格落实本年度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落实专人检查,及时整改到位。2023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6

7

3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9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8564.9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45

2

0

0

0

0

14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35

2

0

0

0

0

13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2

0

0

0

0

0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8

0

0

0

0

0

8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45

2

0

0

0

0

14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认识不充分,工作主动性有待提高;二是主动公开力度不够,与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的日益增加的需要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认识水平和业务水平;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与监督,督促各科室、单位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规范化程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3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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