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8

一、总体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上级政务信息公开相关要求部署,不断完善公开方式、创新公开渠道、强化监督管理,推进“三农”领域政务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市农业农村局主动公开发布各类政务信息共2007条(不含多平台重复公开数)。其中,在“中国•海宁”门户网站上,更新机构职能1条,领导信息3条;发布政策性文件86条,政策解读17条,人事任免2条,计划总结1条,扶贫脱贫、涉农补贴等重点领域信息44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13条,财政信息1条,乡村振兴栏目31条,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41条,政务活动、公告公示等其他事项149条;公开行政审批类信息143条,处罚结果77条。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开农村土地流转及农村产权交易类信息共计798条。2023年“海宁三农”微信公众号共推送“三农”信息240期,共600篇文章,公众号现有粉丝数24701人。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市农业农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按时办理完毕2件,均不属于我局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制定完善政务公开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管理和维护等日常工作,内容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发布,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专栏管理,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进行核对调整,并同步发布政策解读文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一是依托“中国•海宁”门户网站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政策文件、涉农补贴、重大项目等重要事项,提高公众知晓率。二是创新“海宁三农”微信公众号平台,开辟农业双强、美丽乡村、强村富民等主题专栏,深入宣传典型做法和工作成效,扩大信息覆盖面和传播速度。三是依托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对全市农村产权交易、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及相关信息进行公开,提高农村“三资”监管透明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局积极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上级要求明确部门任务,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途径、程序和审核等环节的监管。同时,常态化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自查行动,并接受上级、第三方检查和社会监督,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2023年我局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5

2

1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947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23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整体水平有所提升,但与上级要求、社会公众期盼仍存在差距,如政务公开及时性有待提高,信息全面性有待加强,图文视频等公开形式种类有待拓宽等。

(二)改进情况。一是完善落实政府信息发布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审核、发布运行流程。二是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多样化,采用一图读懂、视频解读等方式公开,增强政策文件的可读性和实效性。三是加强管理监督,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准确把握、审慎协调保密与公开的关系,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认真落实《条例》、国办文件精神,根据工作部署,已完成本年度海宁市政务公开要点各项工作。

(二)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3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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