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条例》为指引,坚决落实上级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单位实际,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观能动性,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始终严格按照《条例》规定,通过政务公开网、政府信息公开公告栏及相关电子屏幕等方式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同时聚焦税费热点问题,通过制作长图、视频等多种方式做好相关政策解读。2023年,在浙江省税务局网站“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海宁市税务局模块公开相关信息16条。在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海宁市税务局模块公开政府信息事项1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同时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合法性和准确性。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配备专人负责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做好日常更新维护,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合法性和准确性。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流程,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做好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登记,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常态化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自查工作,对自查和上级部门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保证做好政务公开的规范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保质保量做好基础更新工作,在浙江省税务局网站“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海宁市税务局模块和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海宁市税务局模块各栏目做好及时的更新工作。同时,创新信息公开方式的多样性,制作长图、视频等方式进行政策宣传。通过征纳沟通平台推送政策解读,运用办税服务厅的公告栏,咨询电话的引导等方式,积极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五)监督保障情况。根据领导分工调整,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局机关各股室任务分工,强化组织保障。另一方面对外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电话,接受纳税人缴费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局办公室负责对政务公开信息进行整理、发布及监督考核,按时按需组织开展全局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保障各栏目信息质量和时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2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6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461

行政强制

15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务公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方面有所欠缺,政府信息公开的更新频率偏低,时效性不够。二是信息公开工作缺乏创造性,特别是政策解读、图解等数量较少,质量不高,解读内容的可读性不强,解读形式的多样化、专业化有待提升。

(二)改进措施。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培训,增强本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相关政策学习,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公开规范有序。二是优化解读方式,创新增加长图制作和解读类短视频,增加解读的可读性、可视性,更能便于纳税人掌握。三是拓宽公开信息的覆盖面,提升公开信息的层级度,从整体上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同时利用现有平台,如征纳沟通平台、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等方式,拓展信息公开的渠道,提高信息公开的全面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国办文件精神,根据工作部署,已完成本年度政务公开要点工作。

(二)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3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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