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镇(高新区)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长安镇(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指导下,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海宁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海政办发〔2022〕64号)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门户网站主动更新信息67条,“大美长安”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各类信息1509条,点击总量超160万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长安镇2023年度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件共计10件,其中予以公开件共计6件,不予公开件共计1件,无法提供件有3件。截至目前,2023年度收到依申请公开件均已办理完毕,办结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长安镇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政务公开和政务舆情应对专班,加强和完善了领导机制。政务信息具体日常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并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
(四)平台建设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重点工作定期发布机制,向社会公开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民生实事项目等。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管理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按“四统一”要求,完善门户网站栏目及相关内容,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公开审查机制、公开协调机制和信息动态调整机制等配套制度规范促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做好工作考核等工作,时刻关注社会各界对工作的反馈评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70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0 | 1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6 | 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1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2 | 2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
3.其他 | 0 | 0 | |||||||
(七)总计 | 10 | 1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进展,但同时还存在信息公开的力度不够、信息公开的时间不够及时、人员力量有待加强等问题,且今年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和解读工作还存在一些疏漏之处。
下一步,长安镇将继续严格落实《条例》《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坚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抓好长效工作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长安镇将认真总结2023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为做好下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下扎实基础。一是认真落实《条例》、国办文件精神,根据工作部署,已完成本年度海宁市政务公开要点各项工作;二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3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三是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