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十二届市政府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全面加强以农村为重点的基础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着力实现教育公平,加强学校内涵建设,努力实现全市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升基础教育整体水平,加快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和现代化。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保障和提高农村教师的待遇。 1、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市财政统一发放制度,将工资和市以上所定各类津补贴全部纳入市财政预算,实行统一发放。农村学校在职教师年度奖金和退休教职工年度福利补贴按市属同类学校人均标准由市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证,做到城乡同类学校教师收入总体同一水平。 2、继续分期分批实施教育系统住房货币化,力争到2007年底基本完成。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城乡教师享受相同的住房公积金标准,并按政策及时进行调整。 3、为鼓励教师从事农村教育工作,从2006年起,对在编在职农村中小学教师,根据在农村学校工作年限,每月奖励50—150元。对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市级以上名优教师再增加工作奖励,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另行制定。 4、继续实施农村教职工优惠乘坐城乡公交车,并不断加以完善。 二、加强培训培养,全面提升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1、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培训职责,逐步建立起分工明确、学用结合,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互相沟通,全员培训与骨干培训有机整合的现代教师继续教育体系。市主要负责海宁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校长的培训,有关学历进修班的组织。学校主要负责全员(校本)培训、教师学历进修和其他有关培训。 2、积极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从2006年起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通过全员培训、骨干培训、学历提升等途径,使农村教师的整体素质得到全面提高。分别选拔12名、200名、550名农村中小学教师参加省、嘉兴市和海宁市的骨干教师(校长)培训。健全师资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市财政按每年不少于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3%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中小学师资的培训。其中1.5%由市财政纳入预算安排到学校,专项用于全员(校本)培训、教师学历进修和其他继续教育;另1.5%由市统筹专项用于海宁市级以上骨干教师的培训、名优教师的培养等。到2007年底农村小学、初中专任教师的学历合格率达到100%,其中小学有80%以上教师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初中有60%以上教师达到本科学历。教师参加专业对口的学历进修,学校应当给予支持,相关费用自负部分原则上不超过三分之一。 3、认真实施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积极贯彻海政办发(2005)180号《海宁市教育人才队伍名优工程实施意见》,制订出台具体的评选、管理、考核办法,把农村教育放在重要的位置考虑,激励农村教师专业成长。建立名师带徒机制,进一步发挥名校长、名教师、学科带头人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实行名优教师服务期制度。各校要研究制定学校名优工程实施办法,构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激励机制,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三、积极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扶持力度。 1、加强编制核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或核定一次。农村中小学要合理确定教职工结构比例,大力压缩非教学人员,对确需配备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学校,其中专任教师占教职工的比例,初中一般不低于88%,小学一般不低于91%。“在编不在岗”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根据我市农村教育现状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对农村中小学编制核定适当给予倾斜。 2、深入实施《嘉兴市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试行办法》(嘉政办发〔2004〕78号),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实行“资格准入、竞争上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教职工聘用后,学校应根据岗位职责和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在考核中,既要重视考核结果,更要重视考核过程,要将教职工的师德、师能、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作为考核的重点。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学校可邀请社区代表、学生、学生家长参与学校评价和教师考核等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升的重要依据。坚决清退不合格教师。 3、不断规范教师招聘和流动。学校聘用教师,应从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中聘用。凡在中小学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逐步建立起通过考试、考核等形式公开招聘新教师的机制,把好新教师入口关。按照“相对稳定、合理流动、资源共享”的原则,运用市场对人才的调节机制,打破教育人才单位所有、部门所有的壁垒,积极推进中小学教职工在学校之间、区域之间的合理有序流动,实现人才的优化组合,提高办学效益,逐步建立相对稳定、进出有序的人才流动机制。 4、深化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学校内部分配自主权,农村中小学要结合实际,制定与教职工聘用制相适应的校内分配办法。坚持公平效率相统一的原则,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年度奖金的发放要向班主任、骨干教师、名优教师和关键岗位倾斜,充分发挥分配制度的激励作用,使教职工的工资待遇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等紧密挂钩。 5、加大城乡教育对口交流的力度,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学校服务期制度,大力实施“城乡学校对口交流活动”,每年对口交流人数不少于20人。凡晋升高级教师职务的城区小学、初中教师,都应有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支教一年以上的经历。要通过名师团送教下乡、教科研城乡联动等办法,切实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扶持力度。 6、继续对农村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在名额分配等方面给予倾斜,鼓励教师在农村教育岗位上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