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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4003021/2007-4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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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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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无〔20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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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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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07-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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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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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07-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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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分类:
其他
市卫生局医疗机构义诊
时间:2007-01-01
00:00
来源:海宁市
浏览次数:
政策依据
卫生部卫医发(2001)365号《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受理范围
海宁市卫生局负责辖区内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社会办医和个体诊所组织的义诊活动的备案、审查、监督和管理。
申请程序
义诊组织单位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天来海宁市卫生局医政科备案。
提供资料
1、《海宁市医疗机构义诊活动备案表》;
2、参加义诊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3、参加义诊的医务人员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同意其参加义诊的证明;
4、在城镇公共场所开展义诊须提供城管部门的同意书;在社区、村开展义诊须提供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的同意书。
办理时限
审查义诊组织单位全部备案材料,对不符合义诊要求的,在义诊活动前10日书面通知义诊组织单位予以纠正;不纠正者,不得组织开展义诊活动。
义诊活动备案表.doc
附件:义诊活动备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