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1008004003056/2010-4633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袁政〔2010〕85号

  • 成文日期:

    2010-08-20

  • 发文机关:

    袁花镇 

  • 发布日期:

    2010-08-20

  • 体裁分类:

    其他

  • 主题分类:

    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关于全面推进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0-08-20 00:00 来源:袁花镇 浏览次数:

袁花镇人民政府文件

 

袁  政(2010)85号

 

                            

关于全面推进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村民委员会、村(社区)经济合作社:

为着力推进全镇 “两新”工程建设,加快启动农民跨区域搬迁安置,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海政发[2010]70号《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委办[2005]69号《关于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市两新建设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全面推进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对象

全镇16个村级经济合作社(天仙街社区、彭墩社区参照实施)。通过对经济合作社的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由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行使对原村级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建立股随人转的管理机制,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要坚持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村级集体资产是农民辛勤劳动积累的成果,在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时,既要保证现有农民的合法权益,又要尊重、考虑原有农民的劳动贡献,使其公正、公平地享受集体经济发展的成果,确保资产量化的合理性。

二要坚持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股权相对稳定的原则。对除资源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外的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以股权形式明晰到人。实行“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保持股权的相对稳定,量化后的资产所有权仍属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

三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依法、规范运作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做到既要依法办事,又要客观、公正、民主地处理在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对法律、法规不明确或无政策依据的问题,必须提交社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形成决议,并进行张榜公布。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7月上旬前)

1、统一思想认识,广泛宣传发动

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农村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是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生产关系的又一次重大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利益关系复杂,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召开专门会议统一部署,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宣传工具,切实抓好宣传发动工作;各村要召开党员、组长、村民代表等会议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统一大家的思想认识,营造浓厚氛围,取得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2、成立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

镇政府成立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指导各村的股份制改革工作。各村也要建立由村党组织与村民委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社员代表共同组成的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组织实施改革工作。并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对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目标任务、时间安排、人员分工、人口及资产的清查项目、清查方法,清查重点和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作出详细规划。

(二)实施阶段(7月中旬至11月中旬)

1、清查排摸,核实家底(9月5日前)

农村集体资产包括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对资产的清查:主要是摸清资产存量、结构、分布以及集体资产经营、收益等情况,确认量化资产。首先,运用适当方法对清查前账面数进行逐项核实,初步核查账实增减变动情况,并做好相应记录;然后,在完成初查的基础上,进行实地盘点,对总体清查情况进行复核,重点复核有关重要项目和有增减变动的部分;最后,汇总复核后的情况,对需要调整的事项,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说明,并对有关变动部分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经集体研究后形成处理决定(涉及重大事项的需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形成决议)并报镇审核后调整。最终确认股份制改革时的量化资产。

对人口和农龄的清查:主要是摸清现有人口和自第一轮土地承包责任制落实之日开始到目前股份制改革时的曾经在册人员以及这些人员在本村工作的年限。在初步摸清本村人口底细和农龄情况后,以组为单位编印成户口变动情况册发放到各个农户供农户相互核对,经核对无误后由户长签字确认。

2、拟订方案,搞好测算(9月15日前)

全面核实集体资产后,草拟股份合作制改革框架性方案,明确股权享受对象、股种设置等。量化方案的基本含义为所有户籍关系在本村的村经济合作社成员(包括户籍在本村的农嫁女)均可享受量化股份;户籍关系已不在本村的人员按照在本村的在册年限享受量化股份或相应的一次性现金照顾补偿;社员量化股份为人口福利股(人口股)和劳动贡献股(农龄股),按人口福利股(人口股)、劳动贡献股(农龄股)一定的比例量化。

3、征集意见,提交审议(10月10日前)

改革框架性方案初步形成后,应分别召开党员、组长代表和村民代表等会议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逐类分析比较,权衡差异,不断修改完善,力求公平公正。并将征求意见稿印发给每一户农户,征求农户的意见,最终形成村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实施意见(草案)。并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经表决通过后,送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市政府审批。

4、设置股权,实施量化(11月15日前)

按照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和市政府批准同意的实施意见,及时开展股权设置和股份量化工作。并将量化到人的股份享受情况、农龄数和实施方案等全部进行上墙公布,接受监督。以召开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等为标志,宣告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成立。

5、建章立制,加强监管(11月20日前)

建立和健全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代表大会等决策议事制度以及财务管理、奖惩报酬、收益分配、股权管理、经济责任等制度,使股份经济合作社按制度运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总结阶段(11月下旬)

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全面完成后,镇、村认真进行总结,对照省、市有关改革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是对改革过程中形成的会议记录、有关文件、决议、清产核资报表、实施方案、章程、股东名册等重要资料进行查漏补缺,完善手续,全面整理归档,确保今后产生争议时有据可查,并报镇相关部门和市农业经济局备案。

四、实施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推行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妥善处置集体资产、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有效形式,是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制度创新,也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现代新市镇和城乡一体新社区建设的战略要求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稳妥地推进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推行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农户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镇、村要通过广播电视、业务骨干培训、召开动员大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消除基层干部群众的顾虑,取得干部群众的支持。

(三)明确责任,紧密协作

镇、村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镇经营管理部门要切实抓好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中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折股量化等重要环节的具体指导和检查监督;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关心支持改革事业的健康发展;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政法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确保我镇村级股份合作制改革顺利进行。

(四)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全面推行农村股份合作制,是我镇推进统筹城乡发展,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大改革,是大力推进“两新”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面广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各职能部门、各村必须高度重视,把其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在时间上要合理安排,在人力上要妥善配置,建立健全镇干部联村包片制度,确保改革工作平衡、有序推进,如期完成改革目标任务。

 

附:1、袁花镇村级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工作日程安排表;

2、关于印发《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操作程序》的通知(海农经发[2010]41号)(附件另发);

3、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集体资产盘点清查表(共11页)(附件另发);

4、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人口摸底调查表(摸底表、汇总表)(附件另发);

5、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资产量化计算表(附件另发);

6、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资产量化公开表(附件另发);

7、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决议(参考);

8、村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实施办法(参考);

9、袁花镇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宣传资料;

10、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业务指导联村安排表

 

 

  袁 花 镇 人 民 政 府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   股份制改革 实施意见

  抄送:市农经局、市农办、市“两新”办。

袁花镇人民政府                           2010年6月13日发

 

附件1:

袁花镇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日程安排表

工作

时段

序号

工作要点

具体要求

时间要求

准备

阶段

1

镇召开专门会议统一部署,并进行业务培训。

 

2010年6月30日前

2

各村召开班子会议统一思想,建立组织,明确分工。

各村应建立宣传、资产清查和人员排摸三个工作小组

2010年6月30日前

3

各村拟订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计划。

 

2010年7月5日前

4

各村召开党员、组长和村民代表等会议,进行宣传发动,并表决通过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计划。

召开好有社员代表、党员代表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的动员大会

2010年7月10日前

实施

阶段

5

各村组织人员根据现有的人口变动资料进行逐户调查。

人口排摸由村人口排摸组具体负责,按照全市统一的人口排摸表以户为单位编制人口情况底稿,以组为单位编印成册发放到各个农户供农户相互核对,经核对无误后由户长签字确认,报镇备案。

2010年7月25日前

6

各村根据每户调查资料逐户上门核实,并调整人口调查表。

2010年8月15日前

7

公示人口调查表,并接受群众的查询。

2010年8月25日前

8

各村组织人员逐户上门进行人口调查情况签字确认。

2010年9月5日前

9

各村组织人员进行清产核资。

资产清查由村资产清查组具体负责,按照全市统一的表式逐项盘点查实,对固定资产和存货要实地踏查和清点,对往来款须经当事人(单位)证实。资产清查结果报镇审核。

2010年9月5日前

10

召开班子会议制定《村经济合作社资产折股量化实施办法》。

草拟股份合作制改革框架性方案,明确股权享受对象、股种设置等。

2010年9月15日前

11

下发到户《村经济合作社资产折股量化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召开好有关会议,广泛征求意见,做好修改完善,力求公平公正,形成村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实施意见(草案)。

2010年9月20日前

12

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通报人口及清产核资情况,提交《村经济合作社资产折股量化实施办法》进行讨论,并进行表决。

2010年9月25日前

13

完成股东代表的选举工作。

 

2010年9月30日前

14

上报《村经济合作社资产折股量化实施办法》和《清产核资报告》。

 

2010年9月30日前

15

上报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员名单。

 

2010年9月30日前

16

市政府批复《村经济合作社资产折股量化实施办法》。

 

2010年10月10日前

17

市农经局批复清产核资结果。

 

2010年10月10日前

18

根据上级的批复进行股权量化到人到户。

及时开展股权设置和股份量化工作,并将量化到人的股份享受情况、农龄数和实施方案等全部进行公布。

2010年10月20日前

19

公布股份合作制改革结果。

2010年10月25日前

20

召开班子会议准备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会议材料。

制订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拟定董事会、监事会选举办法草案;准备筹备工作报告及其他资料。

2010年11月5日前

21

制作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证。

 

2010年11月5日前

22

召开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暨第一次股东代表大会。

召开好股东(代表)大会,通过新章程,选好董事会和监事会;讨论通过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2010年11月15日前

总结

阶段

23

发放到人到户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证。

 

2010年11月20日前

24

总结完善,资料整理归档。

对照上级有关要求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是对有关文件决议、清产核资报表、实施方案、章程、股东名册等重要资料进行查漏补缺,完善手续,全面整理归档。

2010年11月30日前

 

附件9:

袁花镇    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决议(参考)

(      村2010年  月   日社员代表大会表决)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的意见》和海政办发〔2010〕70号《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完善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及分配方式,实现集体经济的保值增值。经研究,对本村原经济合作社实施股份经济合作制改革,现将此改革决定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表决。本次大会应到代表   名,实到代表    名,符合会议法定人数。到会代表同意实施             股份经济合作制改革的签名如下:

 

 

 

 

 

 

 

 

 

 

 

 

 

 

 

 

 

 

 

 

 

 

 

 

 

 

 

 

 

 

 

 

 

 

 

 

 

 

 

 

 

 

 

 

 

 

 

 

 

 

 

 

 

 

 

村经济合作社(盖章)

2010年   月   日

附件10:

**村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实施办法

(指导意见,供各村参考)

 

根据《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10〕70号)以及中共海宁市委办公室、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海委办[2005]69号)文件精神,为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常运行需要,完善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及分配方式,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及其人员的合法权益。通过前期资产清查和人口摸底工作,现就**村集体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资产量化范围

村级经济合作社现有资产包括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实施股份制后的所有集体资产仍为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或非法侵占、私分。量化到人(户)的集体资产主要作为享受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资产的量化范围:

1、用于折股量化的资产仅指经清产核资核实后的集体经营性资产。

2、公益性资产、土地等资源性资产不作量化。

3、原组级资产暂不作量化,也不得平分到户,在不平调的基础上,统一由股份经济合作社代管,待有上级主管部门及镇人民政府指导下进行处置。

本镇清产核资的基准日统一为:2010年   月   日。

二、资产量化对象

户籍关系在本村经济合作社的成员和子女可享受量化股份(挂靠户口除外);户籍关系已不在本村的人员按照在本村的在册年限(1983年1月1日至2010年   月  日期间)享受量化股份(婚迁、正常迁移、升学等),1983年1月1日至2010年   月   日期间已死亡人员,按股份额以等额现金一次性给予照顾补偿(付款有困难的村可挂暂存款处理),挂靠人员不享受量化股份和相应的一次性现金照顾补偿。

三、股权设置

社员量化股份为人口福利股(人口股)和劳动贡献股(农龄股),其中人口福利股(人口股)65%,劳动贡献股(农龄股)35%。

(一)人口股

人口股股权的设置方法:

1、人口股股权设置的基准日为2010年   月   日。

2、2010年   月   日在册的农业人口,因土地征用安置人员均可全额享受人口股,人口股系数为1。

3、2010年   月   日正在服现役的义务兵军人,在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以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服刑人员可全额享受人口股,人口股系数为1。

4、父或母一方因升学农转非所出生的子女且户籍申报在本村的享受照顾人口股,人口系数为1。

5、2010年   月   日后至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之日的新增在册人员享受照顾人口股,人口系数为0.2-0.5(待定)。

6、户口虽在本村,但已约定不享受本村福利和收益分配的人员不享受人口股。

7、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原国有及二轻企业编制的人员,包括已退休及下岗的人员不享受人口股。

8、非农户口返迁人员不享受人口股。

(二)农龄股

年满16周岁以上人员按照在社区的农业户口年限享有“农龄股”,农龄以年为单位,不足一年的算一年。农龄股计算方法:

1、农龄股界定时间为1983年1月1日至2010年   月   日。 

2、1983年1月1日至2010年   月   日期间在册的农业人员,年满16周岁的,按照在社区的农业户口年限享有“农龄股”。

3、1983年1月1日至2010年   月   日,因其他原因而农转非的曾在册人员按实际在册年限享有相应的“农龄股”。

4、全日制大中专学生在校期间、义务军人服役期间和自理口粮的人员年限可以计算农龄股。

5、判处有期徒刑的人员扣减服刑期间的年限后计算农龄股。

四、其它事项

原集体所有的土地资源(含承包地、自留地、宅基地),经股份制改革后,所有权全部归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对整体已农转非的组,原组级所有的土地资源租赁收入,统一归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本实施意见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之前由**股份制改革领导小组和**村经济合作社负责解释,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之后由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11:

袁花镇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宣传资料

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分配方式,促进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今年将全面推行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

一、    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以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以产权制度改革为切入点,按照“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的基本方向,把村级集体资产以股权形式明确到人,实行股份制管理。

二、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遵循的基本原则:坚持明晰产权,所有权不变的原则。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户(人),所有权仍属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量化到户(人)的集体资产股权,只作为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坚持只对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的原则。在折股量化中,对行政管理使用和公益福利设施等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资产以及待处理资产不作量化;资源性资产(含尚有的集体土地)暂不列入折股量化的范围。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到户(人),原则上按在册的原村经济合作社社员及其家庭成员和在村经济合作社内的“农龄”为计算依据。

三、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具体要求做到:资产存量清楚,资产价值真实;产权主体清晰,股权量化合理;组织机构健全,监管体系完善;运营机制规范,经营责任落实。

 

           袁花镇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二O一O年六月

 


附件12:

 

 

 

 

 

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业务指导联村安排表

镇指导员

联    系    村   

沈金衣

双丰村

新袁村

镇西村

龙联村

 

沈群锋

镇东村

夹山村

长啸村

红晓村

 

严菊良

红新村

梨园村

谈桥村

天仙街社区

 

陆勤剑

濮桥村

东风村

彭墩村

彭墩社区

 








 

 


附件:袁 政(2010)85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