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促进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近期受外地H7N9禽流感影响,家禽销售出现了严重滞销,我市家禽养殖业面临着严峻的生存形势,为努力将养殖企业和农户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尽快恢复生产,促进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就H7N9禽流感影响期间稳定我市家禽产业提出如下应急扶持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 各镇、街道要掌握辖区内家禽养殖业动态,健全联场带户制度,要加强对养禽场户指导服务。市农经部门要加大对禽流感免疫和监测工作,及时实施检疫出证,努力保障家禽产品的质量安全。市宣传、卫生等部门要在加强防疫和医疗管理的基础上,强化正面宣传,正确引导家禽及其产品科学消费导向,努力消除群众的恐慌心理,恢复市场消费信心。 二、强化政策扶持 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金融机构要采取多种方式对家禽养殖场(户)、家禽龙头企业和种禽、孵化生产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做到不抽贷、不压贷。对家禽生产加工企业、养殖场(户)等家禽业业主即将到期的贷款,应准许办理周转或转期手续,同时要加强指导服务工作;对尚未到期的流动资金贷款,可视其具体困难情况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各金融机构要根据有关主体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增加有关家禽养殖、加工和经销龙头企业必要的授信额度,采用小额信用贷款等多种方式对家禽、种禽养殖场户给予贷款扶持,加快报批发放速度。对上述流动资金贷款,市财政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根据实际贷款时间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贴息补助。对我市存栏2000羽以上的养殖场(户),达到上市日龄经检疫后出栏的家禽,5月10日(暂定期限)前给予每羽0.5元的补助。市农经部门免收家禽养殖场(户)、加工企业的家禽及其产品的检疫费。市工商、农经等部门要加强城镇活禽交易和加工的管理,改善现场环境,做好检疫和消毒。 三、组织生产自救 各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要做好服务,引导发动家禽生产、加工企业和养殖场(户)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努力提供市场流通信息,以缓解养殖场(户)消极、焦虑心理,引导家禽养殖场(户)积极应对、及时采取生产自救措施。农业技术服务部门要积极指导家禽养殖场(户)实施降低饲养密度、适当延长养殖时间、谨慎补栏等合理方式,努力把养殖企业和农户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