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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001008004003001/2013-45488 发文机关: 市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3-04-17
所属栏目: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文字号: 海政办发〔2013〕85号
访 问 量 : 发布时间: 2013-04-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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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市级河道两侧管理范围内工业企业腾退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海宁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八大”专项行动计划的要求,为做好市级河道两侧管理范围内工业排污企业治理工作,加大控源截污力度,改善河道水质,特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下发的《海宁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总体部署,坚持“科学治水、铁腕治污”,围绕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遏制水污染、重建水生态的工作重点,强化对河道两侧工业排污企业整治力度,建立健全河道两侧治理工作体制机制,循序渐进,突出重点,从根本上彻底根治临河工业企业污水的排放问题,为实施退地还绿,建设生态宜居新市提供生态环境保障。

  二、整治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先易后难、分类处置的原则,加强对临河排污企业的治理。通过加快整治提升、实行异地搬迁、实施“退低进高”等方法,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市级河道两侧管理范围内工业排污企业大幅减少,污染企业污水入网率达到100%,杜绝偷排、漏排和直排现象,改善河道水体质量。

  三、工作重点

  (一)加快整治提升。对市级河道两侧管理范围内工业企业,具备退地改造条件,符合产业导向目录、亩产效益好的企业,且具备入网条件的企业(污水直排点与污水管网接口距离小于300米),属地政府和水务集团要加快污水管网的建设及改造,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制定并实施辖区内污水入网的年度计划,加快推进污染企业排污纳入管网进度,实现全部纳管排放。

  (二)实行异地搬迁。对市级河道两侧管理范围内工业企业,不具备退地改造条件,符合产业导向目录、亩产效益好的企业,属地政府要统筹规划,通过适当政策引导,向产业园区集聚。

  (三)实施退低进高。对市级河道两侧管理范围内工业企业污水无法纳入管网排放,亩产效益较差,且不具备退地改造条件的企业,各有关部门要履行职责,加强联动执法,充分利用资源、能源、金融和价格杠杆等调控手段,通过严查与引导相结合,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实施“退低进高”,排出时间表,加快临河高污染企业的退出步伐,减少排污源。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调查摸底,排出实施计划。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在海宁市工业企业污水排放情况普查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分类处置方案和实施计划。同时,切实履行属地管理的职责,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对整治提升的要加快管网建设,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管网建设,排出年度计划,对异地搬迁的企业要利用存量土地、排出年度计划引导企业加快实施搬迁,对实施关停淘汰的企业要排出年度计划,扎实开展工作,努力完成企业关停工作。(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

  (二)严格项目准入,减少污染源头。严格市级河道两侧工业项目的准入,对新增工业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同时,新引进工业项目严格按照《海宁市工业投资项目准入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执行,引导向工业园区集中;新建项目企业内部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建设和验收应符合环保要求,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严格执行雨污分流的规定,实现同步设计、同步报批、同步实施、同步验收。(责任单位:经信局、环保局)

  (三)加强执法力度,严查违法行为。对市级河道两侧的企业加强环保执法和监管力度,提高飞行检测和节假日、夜间检测的频率,结合“河长制”管理,着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漏排、拒不接受监测、排放水质不达标的违法主体,责令停产整治或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停。同时,严厉打击私设暗管、偷排漏排等严重违法行为,对长期有环境信访、群众反响强烈、整治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实施关停。(责任单位:环保局、水务集团)

  (四)实施倒逼机制,加快退出步伐。对市级河道两侧实施退底进高的企业,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资源、能源、环保、金融等调控手段,压缩企业发展空间;通过价格杠杆机制,实施差别水价、电价,提高企业经营成本;进一步突出环境保护、产品质量、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和依法纳税等方面的执法监督检查,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和整治力度,限制其生存空间;同时,出台鼓励政策意见,积极引导企业转型发展。(责任单位:“十大工作机制”相关部门)

  (五)发挥河长作用,实行长效管理。对市级河道两侧的企业,要进一步发挥河长制作用,督查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加大治污力度,一要根据2013年分类处置企业名单,指导、帮助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出主意、想办法、找对策,不折不扣完成目标任务;二要对退出土地加大还绿力度;三要督促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侵占河道的企业,实行依法强制拆除,并出台长效机制,防止违法搭建再次发生。四要加强对河道两侧企业检查力度,防止出现偷排现象发生。(责任单位:河长制单位)

  五、激励机制(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一)鼓励企业关停退出。鼓励市级河道两侧管理范围内排污企业主动关停退出,政府可在依法补偿的基础上,给予一定奖励;同时,再给予腾出的用地空间、排污指标和用能指标进行奖励。

  (二)鼓励企业搬迁改造。鼓励市级河道两侧管理范围内退出企业向产业园区搬迁,搬迁后可以利用的机器设备,政府承担搬迁费用;无法利用的,根据实际对搬迁企业按机器市场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异地搬迁改造腾出的用地空间和排污指标,将给予企业一定的奖励。

  (三)加强税收支持和财政奖励。对市级河道两侧管理范围内工业排污企业在退出过程中发生转让企业产权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企业的设备、设施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给予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全额奖励。

  (四)加强金融支持。对市级河道两侧管理范围内工业排污企业实施转型发展的重点项目,各金融机构应及时对项目进行授信评估,加大授信额度,优先安排贷款,切实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市级河道两侧管理范围内工业排污企业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市工业“退低进高”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将河道两侧管理范围内工业排污企业治理工作纳入其管理范围内,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全市市级河道两侧管理范围内工业排污企业治理工作,及时制定整治方案,部署年度治理工作任务,掌握治理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二)明确工作职责。明确市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和开发区为辖区市级河道两侧管理范围内工业排污企业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根据领导小组部署,对各项治理任务进行分解细化,精心组织实施,强力推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加强执法监管,从严、从重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会同属地合力抓好市级河道两侧管理范围内工业排污企业治理工作,形成以属地政府为主,相关职能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督查考核。为加强市级河道两侧管理范围内工业排污企业治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市级河道两侧管理范围内工业排污企业治理工作纳入对各镇(街道)、开发区以及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临河工业排污企业治理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栏等多种途径,深入宣传推进河长制管理的重大意义。重点对临河管理范围内工业企业排污情况监管、企业转型升级、“退低进高”和管网建设等各项治理工作环节落实到位的情况进行报道,同时,利用媒体见面会、治水专刊等阵地,广泛开展水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的宣传,发挥公众监督、舆论助动的作用,形成全民关注和支持水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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