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宁太阳能”创建浙江区域名牌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2日
“海宁太阳能”创建浙江区域名牌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品牌战略,全面推进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加快培育创建“海宁太阳能”浙江区域名牌,促进太阳能产业提升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培育创建区域名牌的总体部署,特制定“海宁太阳能”创建浙江区域名牌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按照“有准入标准、有管理机构、有提升政策、有保护机制”的要求,加大太阳能产业浙江区域名牌培育创建力度,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夯实质量管理基础,大力推进标准化战略,深入实施品牌战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优化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转型发展,加快实现太阳能产业从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变。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太阳能产业中开展区域名牌创建工作,政府积极推动、服务配套齐全、监管体系健全、产业良性发展的推进机制不断完善;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诚信意识明显提高,产品质量整体水平稳步提升;标准、技术和管理创新取得重大进展,产业技术水平明显进步;品牌经济对太阳能产业转型升级的拉动作用明显增强,“海宁太阳能”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不断提升,力争成功创建浙江区域名牌。 三、工作步骤和任务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4月)。 开展“海宁太阳能”创建浙江区域名牌工作调研,摸清太阳能产业的市场份额、产品质量、品牌建设、自主创新、产业效益和产业发展等情况,根据调查摸底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制定完善创建方案。 召开“海宁太阳能”创建浙江区域名牌工作动员会及相关的部门(单位)联席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凝心聚力,落实责任,部署推进创建各项工作。同时,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开展区域名牌创建工作宣传,努力形成“政府重视、部门协作,企业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培育提升阶段(4月—7月)。 1.做大做强产业集群。强化政策导向,不断增强太阳能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着力优化产业结构,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提高产业层次、产品档次和企业竞争力,做大做强产业集群,确保“海宁太阳能”在全国乃至全球的市场占有率有新的提高,出口创汇率保持全国同类产业前列。进一步完善开发区、工业功能区的规划编制,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力度,提升软硬件设施水平,为太阳能产业集群发展提供坚实的平台。 2.夯实质量管理基础。(1)积极推进企业建立健全标准化体系,获得嘉兴市级以上名牌产品企业的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率达到100%。(2)充分发挥市长质量奖的激励作用,大力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等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树立卓越绩效标杆;积极推广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等管理体系认证,不断提高企业的质量控制能力,确保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占规模以上企业总数的50%以上。(3)围绕企业节能降耗、自主创新、提升产品质量等内容广泛开展群众性的质量管理小组活动。 3.大力推进标准化战略。(1)引导产业内企业采用统一先进的产品标准和原材料标准组织生产;发挥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指导作用,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结成技术联盟,制定推行太阳能产业联盟标准,提升产业产品整体质量。(2)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专利及时转化为标准,不断提升产业标准话语权。(3)推进实施太阳能产业省级标准化重点项目,扩大企业实施范围,推动产业集群集体采标;支持企业积极开展标准创新活动,建立完善标准体系,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和各级标准创新型企业。(4)积极开展企业标准化人才培训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开展标准化工作宣传,不断提高企业主的标准化意识和企业的标准创新水平。 4.深入实施品牌战略。(1)通过政策导向、完善品牌发展规划、宣传品牌企业典型等,调动企业创牌积极性。建立太阳能产业品牌梯度培育体系,进行分类指导和重点指导帮扶,切实提高企业创牌成功率。(2)加大品牌经营、保护、提升力度,进一步扩大品牌经济的规模效应,嘉兴市级以上名牌产品的销售产值占产业集群同类产品总销售产值的30%以上。(3)做好太阳能集体商标的使用、保护、宣传等工作,积极打造区域整体品牌。 5.提高自主创新能力。(1)加强区域技术开发中心、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太阳能区域创新服务中心、浙江省太阳能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作用,开展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攻关,提高设计创新能力,为产业内企业在研发新产品、应用新技术、提高设计水平等方面提供有效服务。(2)鼓励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不断研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和附加值高的太阳能产品,研发总投入占产业集群销售总收入的1.2%以上。(3)积极推进企业管理创新,深化开展工业企业管理创新达标和示范活动,组织开展管理培训工作,提升企业管理人员素质,引导企业建立现代管理体制,造就一批具有现代管理模式,具有较强抗风险能力的高素质企业。 6.优化公共服务平台。(1)着力构建以名牌产品企业、技术联盟企业、质量诚信企业等组成的企业交流平台。通过交流,协调解决企业在自主创新上存在的共性问题,推动企业由生产加工低端产品向品牌、研发、营销等高端发展。(2)加强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建设,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参与生产服务业市场体系构建,引导其融入区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运营;积极开展企业质量帮扶活动和实验室开放活动;加快构建集检测、研发、信息网络为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科技攻关、产品检测、标准查询等技术服务。(3)完善共享化的信息服务平台。利用海宁市太阳能行业协会网站和海宁太阳能信息、太阳能外贸预警信息等刊物,为企业提供质量、技术、标准、营销、价格、预警等信息;举办太阳能博览会,吸引全国各地的经销商前往采购和洽谈。(4)建立健全经常化的教育培训平台,开展对标准、质量、品牌等质量人才、技术人才和企业家队伍的培训工作,为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7.推进质量诚信建设。(1)大力加强企业质量诚信道德教育,引导企业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加强全员、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全面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2)积极探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将企业质量信用等级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按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进行分类监管。(3)引导企业建立自律机制,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建立售后服务制度,开展用标识明示质量等形式的质量诚信自律活动。(4)把质量诚信要求纳入行业联盟标准,规范质量行为,引导诚信经营。 8.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落实质量安全监管举措,对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积极开展质量形势分析,通过有效的途径和方法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确保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完善执法打假联动体系,开展太阳能行业质量违法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查处工作,加大打击力度,维护区域名牌创建的良好市场环境。严格质量预警,确保不出现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9.强化龙头示范带动。引导鼓励龙头企业不断完善品牌服务体系,利用品牌、技术、资本和人才的优势,实施品牌的扩张和延伸,拉长产业链,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和能力,促进各类生产要素集聚;要在提升宣传单体品牌的同时,积极有效地宣传海宁太阳能区域品牌,用单体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来带动区域品牌,实现良性互动;要以品牌和市场为纽带吸引中小企业加盟,建立稳固、长效的生产协作网,加速产业集聚和升级。 10.发挥行业协会作用。(1)充分发挥太阳能行业协会在区域名牌申报中的主体作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有序推进区域名牌创建、申报的各项工作。(2)建立太阳能产业集群内企业及产品目录,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市场营销提供信息;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质量监管和质量帮扶服务。(3)积极开展质量诚信倡议、宣言、承诺等质量诚信自律活动,规范同业竞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区域品牌声誉。(4)发挥组织和服务功能,动员和带领行业内企业以整体形象参加太阳能博览会,进一步提升“海宁太阳能”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完善提高阶段(8月—12月)。 进一步完善区域名牌创建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措施,不断提高创建工作的有效性并建立长效机制;积极做好“海宁太阳能”浙江区域名牌的申报工作,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争取得到指导与支持,提高创建成功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海宁太阳能”创建浙江区域名牌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府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服务业发展粮食局、市安监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以及袁花镇、黄湾镇(尖山新区)、经济开发区、丁桥镇、斜桥镇、太阳能行业协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质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经信局、市质监局的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海宁太阳能”创建浙江区域名牌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区域名牌创建的各项工作。市府办负责创建区域名牌的综合协调工作;市经信局负责对太阳能产业规模、主导产品上一年度总销售产值或占全国同类产品的市场份额等进行统计确认;市科技局负责对产业科技创新工作进行确认;市商务局负责对产业出口创汇等情况进行确认;市质监局负责对产业质量基础情况进行确认,并做好申报辅导、组织推荐、沟通协调等工作;市统计局负责对产业的销售产值进行确认;市国税局及地税局负责对产业纳税的情况进行确认;市太阳能行业协会负责区域名牌申报及开展行业质量诚信自律等工作;其他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区域名牌创建的各项工作;产业集聚地袁花镇、黄湾镇(尖山新区)等地要为区域名牌创建提供政策和工作支持。 (三)完善政策激励。充分运用财政、金融、技术改造、科技、政府采购等政策措施,加大对区域名牌创建工作的支持。质量工作专项资金要向太阳能产业倾斜,重点用于质量基础管理、标准化、品牌建设、质量创新、质量抽查等工作。以市长质量奖为激励,在太阳能产业中树立一批卓越绩效标杆;对标杆企业在项目立项、用地指标、能源供应、科研立项、技术进步、税收优惠、信贷发放等方面的予以支持。加大对区域科技创新、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的投入,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纳入政府区域产业发展规划,总体予以推进。 (四)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太阳能产业质量强业、质量强企先进典型和先进的质量理念。强化对质量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曝光典型案例。结合“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标准日”、“国际计量日”等主题活动,广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和培育创建区域名牌的重要意义,大力普及质量安全知识,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注和支持的区域名牌培育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