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服务业发展局(国资局)
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的软件正版化工作,明确软件正版化工作职责,落实软件正版化工作主体责任,推进责任落实到人,特制定本制度。
一、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成立海宁市服务业发展局(国资局)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正副主任、财务负责人为组员。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研究制定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定和措施。
(一)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领导小组组长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审定软件正版化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工作措施、考核评议、年度报告等工作。
2.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
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指导并督促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部门(局办公室)贯彻落实软件正版化年度工作计划,按期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各项年度目标任务。
3.领导小组组员职责
负责制订软件配置标准和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开展年度软件使用情况检查,编制年度软件采购预算,开展软件采购、软件安装、卸载、升级和维护工作,建立并维护软件使用管理台账,开展软件正版化工作宣传培训、考核评议、年度总结和使用管理等其他日常工作。
局办公室负责本局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软件使用科室职责
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配合局办公室做好软件正版化工作,督促本科室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三、机关工作人员职责
局机关工作人员要签署《使用正版软件承诺书》,严格遵守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定,不得私自在工作用计算机上安装非正版软件,不得擅自卸载由单位配置的工作用正版软件。
海宁市服务业发展局(国资局)
软件日常使用管理规定
软件日常使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预算与采购、软件维护管理、督促检查、宣传培训、总结报告等工作。
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局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要明确目标任务、推进措施、进度安排、检查方案等主要内容。
二、编制预算与采购
1.各科室根据实际需要,以年度为单位提出本部门软件使用需求计划,报局办公室。
2.局办公室统计汇总各科室软件使用需求计划,依据软件配置原则和流程,编制年度软件采购计划。
3.局办公室财务根据年度软件采购计划,将软件采购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计划,在经市财政局审批同意后,落实经费保障,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局办公室根据市财政局批准下达的采购计划,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做好软件采购工作。
三、软件维护管理
局办公室按照《软件台账管理规定》和《软件安装维护管理规定》,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负责软件的日常安装、维护,做好软件台账管理工作。
四、督促检查
1.由局办公室牵头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软件使用情况检查,检查结果在局内部进行通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科室进行整改。
2.局办公室要注重利用技术手段开展软件使用情况检查,提高检查效率。
五、宣传培训
1.局办公室视情对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开展软件正版化工作培训。
2.软件正版化工作培训可依托局OA系统,以召开专题会议、开展知识竞赛、发放宣传手册、海报、视频等方式开展。
六、总结报告
局办公室牵头总结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是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落实、软件采购、软件使用管理、督促检查等情况,按要求上报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海宁市服务业发展局(国资局)
软件配置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软件配置管理工作,明确软件配置原则,规范软件配置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一、配置原则
1.软件配置遵循安全性、适用性、经济性、一致性和正版化的原则,不得配置非正版软件。
2.本局使用的商业软件、OEM软件、免费软件均需纳入配置管理,不得在工作电脑上配置与工作无关的各类软件。
二、配置流程
1.各科室根据本部门各岗位工作需要,编制岗位软件需求清单。
2.局办公室按年度汇总软件需求计划,对各科室需要的相关软件进行统一测试和试用,综合考虑软件的价格、兼容性、安全性和售后服务等因素,确定软件选型,明确软件名称和版本。可使用免费软件的,优选选用免费软件。
3.局办公室依据本局软件使用管理台账,梳理软件需求与现有软件许可的差异。单位软件许可不足的,编制软件采购计划。
4.局办公室财务将软件采购纳入单位年度预算计划,经市财政局同意后,落实资金保障。
5.局办公室根据市财政局批准的资金预算,编制软件采购计划,做好软件采购相关资料管理工作,重点是软件采购合同、软件授权证书、软件安装序列号等资料的管理工作。
6.局办公室负责软件使用管理日常工作。
7.本局采购的软件,因以下情况申请下载或报废的,需经过局办公室或委托第三方专业部门鉴定,严格履行资产处置报批手续:
(1)已经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且无法继续使用的。
(2)未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因技术进步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
(3)未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因计算机硬件报废,且无法迁移到其他计算机上继续使用的。
8.局办公室在新采购软件、报废软件和调整可使用免费软件清单后,更新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
海宁市服务业发展局(国资局)
软件台账管理规定
为规范软件使用管理,及时建立、更新和维护软件台账,全面掌握软件使用情况,提高软件使用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软件台账包括《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软件使用情况明细表》和《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局办公室负责软件台账的建立、更新和维护工作。
一、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
1.《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用于登记单位人数及计算机数总体情况、商业软件使用总体情况、随机预装软件使用总体情况,以及免费软件使用总体情况。
2.软件名称或软件版本不同的商业软件,使用不同的软件编号。
3.软件名称及软件版本相同的商业软件,采购时间、采购金额、许可类型、许可数量、可使用版本、许可期限、序列号等任一不相同的,使用不同的软件编号。
4.通过受赠、调剂等方式获得的商业软件,不填写采购时间、采购金额。
5.软件名称或软件版本不同的OEM软件,使用不同的软件编号。
6.OEM软件,不填写采购时间、采购金额、许可类型、许可数量、可使用版本、许可期限、序列号等信息。
7.软件名称不同的免费软件,使用不同的软件编号。
8.软件名称相同、软件版本不同的免费软件,使用相同的软件编号。
9.免费软件,不填写软件版本、采购时间、采购金额、许可类型、许可数量、可使用版本、许可期限、序列号等信息。
10.新增、处置商业软件后,更新《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
11.新增、处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后,更新《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
12.调整可使用免费软件清单后,更新《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
13.根据《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中登记的软件安装和卸载情况,至少每年更新《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一次。
二、软件使用情况明细表
1.《软件使用情况明细表》登记单位每位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办公设备情况,及相应计算机办公设备中软件安装情况。
2.工作人员使用的全部计算机办公设备,以及相应计算机办公设备中安装的全部软件,登记在《软件使用情况明细表》中。
3.根据《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中登记的软件安装和卸载情况,至少每年更新《软件使用情况明细表》一次。
三、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
1.《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用于登记软件的安装和卸载情况。
2.根据《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中的软件编号建立相应软件的《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
3.每一个软件编号对应的软件,建立一份相应软件的《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用于登记该软件的安装和卸载情况。
4.在计算机办公设备中安装或卸载软件后,更新相应软件的《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
5.在计算机办公设备中更新升级商业软件时,更新升级前软件和升级后软件对应的《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分别登记升级前软件的卸载情况和升级后软件的安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