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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1/2018-52039 发文机关:市财政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8-11-15 16:27
责任部门:海宁市财政局 责任科室:预算执行局
所属栏目:专项经费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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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前管后控”规范预算单位财政资金使用

一是维护单位关联账号,监管财政资金违规支付。启用支付系统中单位关联账号监管模块,在资金实际支付前道设置审核环节,拦截预算单位将资金拨入自有账户列报支出的情况,确保将资金支付至实际收款人以保证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的完整性。

二是充实动态监控规则,提高财政资金使用准确性。根据规范性文件要求及账务处理经验,实时更新动态监控规则,通过对支付数据的分析找出资金使用不合理的疑点,要求单位利用远程结报系统上传支持性证据,撰写情况说明报告,及时整改不规范行为,确保支付准确性。

三是实施电子化支付全覆盖,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利用信息网络技术优势,通过电子化支付业务处理系统等制作、发送、接收和处理电子凭证,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减少纸质传递和手工处理环节,提高业务办理效率,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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