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长安市场监管分局 |
负 责 人: | 邵金 |
单位地址: | 海宁市长安镇人民路116号 |
公开电话: | 0573-87428602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8:30-11:30,14:00-17:00;冬令时:8:30-11:30,13:30-16:30 |
工作职责: | 1.宣传、贯彻和落实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2.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现场检查、监督抽查、隐患排摸、专项整治及应急事件处置工作;承担辖区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监督工作,做好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3.负责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承担局委托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及相关权限有限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开展其他登记事项的现场指导及许可核查;承担本辖区食品流通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以及餐饮服务许可(中央厨房、集体配送餐外);承担辖区内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及开展年报后续监管工作; 4.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对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经营活动日常监督管理,开展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管,开展本辖区无照经营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辖区内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5.负责指导辖区内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开展局委托下放的动产抵押物、户外广告等登记事项工作;依法规范市场主体的合同、商标、广告、经纪、拍卖等经营行为,查处违法活动。 6.负责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依法开展本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消保委分会、消费维权服务站、监督员开展工作; 7.负责本辖区市场主体有关信息数据的搜集、整理和录入工作,建立健全经济户口,开展网络经济监管,并实行信用监管; 8.协助开展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及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9.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市场监督管理职责; 10.充分发挥市场监督管理职能,协助当地政府支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11.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基层分会、民营企业协会基层分会;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