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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形式: 发布时间:2018-05-03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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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请假及值班管理制度

为维护区(街)正常工作秩序,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对象

考勤和请假制度的管理对象为区(街)全体工作人员,临时用工、借调人员等用工时间达2个月的,也列入考勤对象。

值班制度的管理对象为所有常规值班和因重大工作需要安排值班的工作人员。

二、考勤管理

(一)区(街)考勤工作由党政办牵头,各部门按要求配合开展,纪委等相关部门(条线)进行督查。全体干部职工应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上班时做到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无故串岗、离岗。

(二)区(街)考勤以书面签到考勤为主,实时定位等其他形式为辅。

(三)每个部门(单位)确定1-2名同志作为考勤员,需设AB岗,做好部门考勤工作。

(三)全体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纸质签到考勤,工作人员须在《海宁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考勤登记表》上签到,地点为部门考勤员办公室。如签到时间晚于上班时间,视作迟到。

(五)招商局(不含招商综合部)可发送定位等实时通讯方式签到,结合书面签到考勤落实考勤管理。

(六)如因参加会议、下村社区、下企业、公务出差等因公外出,不能按时到单位考勤的,需提前向各部门考勤员报备。部门考勤员在《海宁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考勤登记表》上作好相关记录。因请假原因,不能按时到单位考勤的,按请假管理的规定办理。

(七)考勤登记时,应明确登记以下情况:出勤√,事假△,病假 φ ,带薪假○,因公外出◎;工作人员未办理请假或备案手续而不在岗的,登记为“未出勤×”。

(八)为方便群众办事,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离开办公室外出,需在“人员去向牌”上告示。

(九)部门考勤员于次月5日前将《海宁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考勤登记表》提交区(街)考勤员处,区(街)考勤员由党政办副主任兼任。

三、请假管理

(一)请假类别

假别主要为病假、事假、带薪假等。

1.病假:指干部职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

2.事假:指干部职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

3.带薪假:为婚假、产假、哺乳假、疗休养假、年休假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带薪休假。

(二)请假审批

1.一般干部、中层副职干部请假1天内,可口头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报部门考勤员备案;中层正职干部请假1天(含)内,可口头经分管领导批准,报部门考勤员备案。

2.中层正职干部请假1天以上3天(含)以内,中层副职干部及以下人员请假1天以上4天(含)以内,须填写《海宁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请假单》,经分管领导批准,报部门考勤员备案。

3.中层正职干部请假3天以上,中层副职及一般干部职工请假4天以上,须填写《海宁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请假单》,经主要领导批准,并报部门考勤员备案。

4.中层正职干部请假5天(不含)以上的,批准通过后,须同时报党政办主任备案。

5.班子成员请假一律由主要领导审批,并报党政办主任备案。

6.员工请带薪假须先由党建工作部按有关规定审核,再根据请假天数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疗休养假的组织和办理由区(街)工会等条线根据当年度上级要求和区(街)实际发布通知并执行。

7.请病假1天(不含)以上须提供医院病假证明。

8.干部职工参加各类学历教育,职称培训、考试,须附有关证明和文件并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并可登记为“因公外出◎”。要坚持以服从工作需要、不影响工作为前提。

9.员工申请疗休养假和年休假时,各部门需统筹安排,既要保证休假的顺利实施,又要保证各项工作有序运转。申请疗休养假和年休假的人员要合理安排好本职工作,休假前要做好有关工作的交接。同一部门中层干部应错开休假、AB岗人员不得同时休假。

10.办理1天以上的请假手续应按上述规定,由相应权限人员逐级签字同意后,方视为请假有效;特殊情况必须通过电话等方式先行说明,并于事后尽快补办手续。未办理请假、说明、备案的“未出勤×”,可以认定为旷工。

11.为方便全体人员办理请假手续,请在OA网上填写请假单进行网上审批。如为纸质请假单,则一式二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于审批后两个工作日内交对应考勤员备案,由部门考勤员于次月5日前一并报区(街)考勤员。

(三)销假

1.休假期满后,工作人员须在上班当天向考勤员等原报备人员、直接领导等报到销假。

四、值班管理

(一)值班由值班领导带班总负责,由值班组长、负责值班的调度和传达等工作。

(二)值班人员在各自办公室等规定场所内值班,原则上要求在食堂用晚餐。因事、因病等确不能值班的,须做好调班工作,并书面报值班组长审定备查。确有特殊情况,方可请假。

(三)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期间来访、来电等接待工作。在接待工作中,做到热情和气、文明礼貌、讲究方法,为来人提供有效、便捷的服务。凡当场能办的当场办,当天能办的当天办,一时办不了的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引导工作。

(四)值班人员应详细准确地做好值班记录,包括接待(受理)时间、来访(来电)时间及单位和人员、主要内容、处理经过和结果;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内容、报告情况和结果。

(五)值班人员对下列重要情况和重要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值班领导或值班组长报告;1.市及市以上各级、各类检查组(调查组)在本办事处检查(调查)工作及其他情况;2.重大灾害、安全事故、群众集体上访、涉外、刑事及其他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性事件等。值班领导或值班组长应视情及时启动紧急事件上报程序。

五、其他

考勤、请假及值班管理制度将作为全体人员考核、奖惩、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之一。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严格执行,不要发生迟到、早退、旷工、脱岗等违规行为。

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由部门(线)负责人审批,两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批。

班子成员请假:一律由党委、办事处主要领导审批。

3

、工作人员因公务外出,实行告示制,以便联系。

6、考勤统计工作由党政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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