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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51/2018-54446 发文机关:长安镇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8-07-26 14:33
责任部门:长安镇(高新区管委会) 责任科室:治水办
所属栏目:环境保护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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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村(社区)、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河长制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实现“痕迹化”管理,切实提高长安镇(高新区)“五水共治”工作水平,现就有关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建立镇村河长工作例会制度

镇级河道、村级河道每月召开一次河长专题例会。

镇级河道例会由河长负责组织召开,参加对象为副河长、河长单位负责人、联络员、工作人员等,必要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主要内容包括:讨论制定包干河道(段)“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通报“一河一策”每季度治理进展情况;汇总分析巡河中发现的问题,研究下一步整治方案;更新完善“一河一档”档案编制。每次例会须会议签到,形成会议纪要,会后5个工作日内将会议纪要及“一河一档”档案表一起报送镇治水办。

村级河道例会由村委会主任召集,本村村级河道河长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主要内容是通报日常巡河开展情况,交流分析问题,研究下一步措施。每次例会须会议签到,形成书面会议纪要,并存入村级河道台帐资料。

二、建立河长学习培训制度

镇治水办负责制订《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手册》。每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全镇(区)五水共治(河长制)培训不少于一次,对新任河长、副河长一周内进行辅导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工作制度、职责要求、河道入河排污(水)口分布、污染源清单、河道治理项目、河道水质分析等,为镇村河长开展巡河工作提供保障,切实提高镇村河长巡河履职能力。

三、建立“河长制”部门联动机制

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镇治水办、农技水利服务中心、规划管理局、工程建设局、综合执法局、环保分局、市场分局、经发办、安监办、水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优势,齐抓共管,全力配合治水工作。凡涉及企业直排偷排、城污管网工程、农污设施运维、道路建筑施工等工作的,应及时通知镇治水办,召开部门联席会议会商解决。防止因施工方案不完善、施工过程不规范等造成的污水直排问题。建立上级督查交办事项(含市长电话等)和投诉举报案件联查联动机制,对思想怠慢、推诿扯皮、执行力不强、配合不到位的部门和人员实行倒查追责。

四、加强督查和结果运用

镇治水办每月对“潮乡智慧河长”APP有效巡河次数在内网公布。镇(区)纪委、五水共治(河长制)办公室每月上旬对上月巡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河道巡查的河长、河长单位进行实名通报批评;对存在问题发出整改督办单或约谈相关负责人;对整改不力或不到位的,进行二次整改督办;对二次整改仍不到位的,进行约谈或启动问责程序;对督查中发现的典型做法、先进事迹等,予以通报表彰;对年度督查情况,列入各部门综合考评及个人考核范围。

五、加强信息宣传

各部门、村(社区)要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国卫镇创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园区集中整治等中心工作,持续加大“五水共治”与“河长制”工作的宣传力度。各网格长、片区长、路长要结合日常巡查,督促企业排摸隐患,截污纳管,引导河道两侧企业主动腾退,倡导居民自觉转变生活方式,带头养成亲水、爱水、保水意识。镇组宣办、联创办、治水办要拓宽宣传渠道,集中刊播一批反映“五水共治”的公益广告,建立“长安治水”微信公众平台,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各镇村级河道河长要建立河长工作微信群,邀请属地志愿者、热心群众参加监督,及时反馈问题、沟通信息、联络公众,做好正面引导,聚集放大网上正能量。

全镇上下要以“治水永远在路上”精气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意识,充分认识治水工作的长远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聚全民智慧,抓长效管理,不断巩固治水成果,避免出现劣Ⅴ类水质反弹,真正实现人水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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