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王忠、倪维鑫、沈银英、张海青等4位代表: 您们在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加强小餐饮行业油烟污染防治的建议”已收悉,由我单位主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同办理。根据建议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小餐饮项目审批管理方面 为加强小餐饮管理,2015年6月,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综合执法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小餐饮监管综合性平台,对小餐饮行业油烟进行综合治理。因环评手续属后置审批,源头管控存在一定难度,为此从2015年7月开始建立了新设餐饮单位联审联批制度,在注册审批阶段,市场监管局对拟办理餐饮业登记注册的申请人提交的载明经营场所地址的信息申报表和场所合法使用证明进行审查,要求并指导申请人向环保局办理环评手续。由环保局牵头,联合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踏勘,对于不符合开设条件的,直接告知申请人,避免因不符合条件无法开设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符合条件的,由环保局督促业主按照环评要求设置隔油池、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等,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市场监管局根据环评意见办理相关许可。 2017年1月1日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小餐饮项目从原来的纸质登备案改为网上登记备案。尽管备案方式改变,但依然执行联审联批制度,把好源头管控关。据统计,2018年组织现场踏勘421家次,否决154家。 为进一步规范统一餐饮项目准入条件,2018年10月,市小餐饮办召开专题会商会,统一标准,提高门槛,对餐饮店开设的选址条件做了更加严格的限制: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楼、商住一体的临街商铺内(商铺正上方有居民楼)只允许开设饮品、烘焙类餐饮店。未设立专用烟道且居民楼距离不符合环保技术规范的独立商业楼、商住一体的临街商铺内(商铺正上方无居民楼)不允许开设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只允许开设豁免类餐饮项目。根据规划部门的意见,市区13条主要道路两侧及主要景观区建筑物外立面不得设置外置烟道,进一步压缩了没有专用烟道而加装外置烟道的空间。 二、小餐饮监管执法方面 随着小餐饮联审联批制度的实施,部分不符合开设条件的小餐饮业主申请办理不产生油烟的豁免类餐饮项目,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违反承诺,实际经营产生油烟类餐饮项目。为此,2018年10月,小餐饮办牵头《海宁市餐饮单位油烟排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重点对豁免类餐饮单位违反承诺擅自从事产生油烟类餐饮项目行为进行整治,同时加强对油烟净化设施运行不正常、油烟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发动社区对市区豁免类餐饮单位全面排查,对违反承诺的餐饮单位,由环保、综合执法局分别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由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全年共查办各类案件7件,结案6件。 为切实加强小餐饮油烟执法监管,市“五气共治办”将餐饮油烟监管工作纳入“五气共治”督查考核范围,每季度对镇街“五气共治”工作进行督考。海洲、硖石街道已将餐饮油烟监管工作纳入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内容,由网格员开展巡查检查,主要检查油烟净化机安装使用和定期清洗情况、豁免类餐饮单位履行承诺情况,发现问题报街道“五气共治办”,由街道“五气共治办”牵头组织综合执法、环保、市场监管等下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督促餐饮单位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依法由综合执法分局查处。海昌街道也可按照这种模式发动社区参与管理,强化联合执法。 三、餐饮业油烟管理立法方面 为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受嘉兴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开展嘉兴市餐饮业油烟管理办法起草工作,通过2-3月份的调研,形成《嘉兴市餐饮业油烟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充分追求意见的基础上,将提请嘉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该《办法(草案)》将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职责,规定镇、街道的属地管理职责,明确规定规划建设、污染防治、法律责任的具体内容,增加了法律没有规定的相应罚则,餐饮业油烟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据更加充分。 《办法》颁布实施后,小餐饮办将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媒体加强宣传贯彻,并组织培训宣讲等方式,向餐饮业经营者宣传,督促、引导餐饮业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最后,衷心感谢您们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恳请您能一如既往地支持、关心和参与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2019年5月15日 (联系人:陶全明,联系电话:872163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