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吴海燕委员: 您在市十三届政协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鹃湖区块幼儿园南侧空地建设森林停车场的建议”已收悉,由我单位主办,硖石街道办事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鹃湖国际科技城协同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集团经查阅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与姚坝港东侧景观廊道连为一体,规划用途为公园绿地,整个地块面积为3.17公顷。鹃湖区块幼儿园南侧三角形地块为其中约4500平方米的土地,经与规划、交警等部门对接,根据公园绿地性质,该项目建设时可适当配建停车位。 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意见,该局已于2016年组织编制了《海宁市中心城区停车场系统规划(2016-2020)》,根据该规划,鹃湖区块规划分区属于协调发展区,预计将配套建设10710-12600个停车位供使用,能够满足该区域8300-9800个停车位的测算需求量。同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将强化对全市学校项目配建停车位的管控,要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划定主要针对接送学生家长的临时停车区(上、下学高峰时段),鼓励学校周边公共停车场及操场地下停车库的配套建设。 根据市区总体规划及项目建设合理性,我集团将积极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适时将该项目列入政府投资计划,并在项目设计时综合考虑停车位的设置,切实缓解学校周边停车难的问题。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同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对我们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 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1日 (联系人:朱涛 联系电话:1375739047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