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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26/2019-24203 发文机关: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9-12-26 09:13
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科室:综合协调科
所属栏目:安全监管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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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工贸行业喷涂作业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喷涂作业场所安全生产工作,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根据嘉兴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嘉兴市2019年工贸行业喷涂作业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嘉应急基础〔2019〕91号),结合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风险排摸登记工作的要求,现将2019年工贸行业喷涂作业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如下:

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讲标准、抓硬件、强管理、求实效的要求,通过开展喷涂作业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摸清喷涂作业场所企业底数,强化标本兼治、淘汰一批落后生产工艺,改造提升一批安全设备设施,集中整治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全面夯实企业安全基础,防范和遏制喷涂作业场所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喷涂作业场所布局、安全设备设施和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喷涂作业场所应按要求落实安全现状评价,涉及喷涂作业企业应注册使用海宁市安全生产云平台,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要求,应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并持续有效运行。具体整治内容和要求详见《工贸行业喷涂作业场所专项整治检查表》(附件2)。

工作步骤

(一)动员排查阶段7月底前完成)全面开展排查摸底,理清工贸行业喷涂作业场所底数,填写《工贸行业喷涂作业场所企业汇总表》(附件1),切实将专项整治任务落实到每一家涉及喷涂作业的企业。

(二)对照检查阶段8月底前完成)。各镇(街道)要邀请相关专家对照《工贸行业喷涂作业场所专项整治检查表》(附件2),对属地内涉及喷涂作业企业进行逐一检查,全面排查问题隐患,逐项制定整改计划,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落实整治措施。每月末按照《关于“三场所两企业”、外协作业隐患问题整治情况月度报送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2),一并上报涉喷涂作业场所隐患问题整改进度。

(三)整改验收阶段9月底前完成)。根据各镇(街道)每月上报的整治情况,定期对喷涂作业场所完成安全现状评价的企业进行验收,整治验收情况纳入月度重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各镇(街道)要依法落实停产整改措施,视情进行挂牌督办;对涉嫌非法违法生产的,一律依法查处直至关闭取缔。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喷涂作业场所量大面广,且多为订单式加工,企业规模小、管理能力弱,涉及危化品使用,存在爆燃风险。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喷涂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摸清所涉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生产工艺、危化品使用、安全风险分布等基本情况;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镇(街道)督促企业迅速整改,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严格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注重借力借势,提高工作效率。要强化企业自主参与,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镇(街道)借力社会化服务力量,根据整治检查表开展针对性检查,切实精准排查治理一批问题隐患;要坚决落实危化使用场所安全现状评价相关要求,引导专业机构做好对企业辅导服务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要借势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把喷涂作业企业纳入综合监管平台双重预防机制绩效考核,把涉及危化品使用的企业一并做好安全风险排摸和基础信息录入工作

(三)加强执法监管,消除重大隐患。要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作业行为。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或者存在严重违法问题的,依法实施处罚;对涉及面广、整改难度大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提请列入镇级、市本级、嘉兴市级直至省级予以挂牌督办;对重大隐患拒不整改或者整改无望的,要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强社会监督,利用媒体公开曝光非法违法行为,提高涉事企业违法违规的社会和经济成本,提升执法效应。

请各镇(街道)7月29日前,上报《工贸行业喷涂作业场所企业汇总表》(附件1);每月末按照《关于“三场所两企业”、外协作业隐患问题整治情况月度报送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2),一并上报涉喷涂作业场所隐患问题整改进度

 

附件1.工贸行业喷涂作业场所企业汇总表

2.工贸行业喷涂作业场所专项整治检查表

 

 

 

海宁市应急管理局

2019725

 


 

 


附件1

                    工贸行业喷涂作业场所企业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喷涂类型

涉及使用危化品种类

年使用量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安管员及联系方式

































































































应急办负责人        

 

 



工贸行业喷涂作业场所专项整治检查表

检查单位:                                   应急办检查人员:                 专家:

序号

检查项目与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

一、基本情况

1

喷涂类型                         涉及使用危化品种类

2

安全现状评价:□未开展  □已签订合同,安评开展中  □已出具安评报告,隐患问题整改中  □整改完毕,已出具确认报告,并备案

3

云平台:□未注册   □已注册   已落实   条,未落实   条,未涉及   条。

作业场所布局

1

设有喷漆室、调漆室的作业场所的出口不少于两个,设置常闭式防火门并应向外开,且保持畅通。



2

喷涂作业场所(喷漆室、调漆室、烘干室)一般采用单层建筑。

喷涂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设置在同一楼层内的,则应布置在厂房的外侧;并应有效分隔成独立的防火分区,防火分隔措施应符合规范要求。


喷漆室的墙体、天花板、地坪应用不燃、难燃材料或组件建造。

3

喷漆室、调漆室、烘干室和油漆(溶剂)储存场所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



4

不能将油漆(溶剂)储存场所和调漆室设置在同一室内,油漆(溶剂)储存场所应按要求相对独立设置,并与其他场所保持一定的防火防爆距离。



5

排除或输送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物质的风管不应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车间隔墙,且不应穿过人员密集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6

排除有爆炸危险物质的排风管应采用金属管道,并应直通到室外安全处,不应暗设。



安全设备设施

7

封闭式喷漆室、烘干室、调漆室和油漆(溶剂)储存场所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报警仪安装应满足防爆要求,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应定期测试。

天然气(煤气)加热炉燃烧器操作部位须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和联锁切断装置,燃烧系统要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安全装置。


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头设置一般离地面0.30.6米,每个探头有效探测半径不大于7.5米,报警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的25%

8

喷漆室、调漆室、烘干室和油漆(溶剂)储存场所内部及其配套的排风系统均为甲类爆炸危险场所,与其敞开面以外水平距离3米,垂直距离1米的空间为乙类爆炸危险场所。凡布置在以上区域的电动机(水帘、风机、转动设备等配套电动机),电器(照明灯具等)和其他电气装置(配电箱、开关、机器人力臂控制柜等)应符合电气防爆安全技术规定。


封闭喷漆室任何方向的开口处1 米范围内的任何电气接线和设备应采用防爆型;敞开式喷漆室(台)任何方向上的开口处3米范围内的电气接线和设备应采用防爆型。

9

喷漆室、调漆室、油漆(溶剂)储存场所及其他防爆区域内严禁设置非防爆型空调。



10

烘干设备为不燃材料,烘干设备内设置的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联动通风系统,以保证烘干设备内任何部位在任何工作状态下可燃气体的浓度都低于爆炸下限。



11

禁止使用非防爆的电热装置用作干燥、发热装置。



12

防爆区域内所有可导电部件、送排风管道、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防爆线路金属护套等必须有可靠的电气接地,防静电检测合格。



13

危险区域内宜采用有色金属(铜、铝等)、木质等工具,禁止使用可发出火花的铁质等工具。禁止使用塑料油抽。


采用不发火工具抽取易燃液体时应采取可靠的静电接地装置

14

喷漆室、调漆室、烘干室、油漆(溶剂)储存场所等应采用机械通风。



15

送风管道均应设置防火阀,设置的位置应在喷漆室(喷漆房)外。



16

为确保喷漆室内排风,在排风量得不到有效补充的情况下,应设置送风系统。室内气流组织采用上送下排或上送侧排的单向气流组织形式。通风设施便于定期清理,防止沉积物(附着物)自燃。送风、排风管道应用不燃、难燃材料或组件建造。



17

固定式小型调漆室存量不得超过当日用量,调漆间宜靠近喷漆区域。



18

喷漆室、调漆室、油漆(溶剂)储存场所等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或覆盖不发火的材料。



19

油漆(溶剂)储存场所有良好的隔热、降温、通风措施,在门口设置防静电装置及防止液体流散的门槛或围堰,库内设置温湿度计,安全设施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20

喷涂作业场所(喷漆室、调漆室、烘干室),油漆(溶剂)储存场所按规定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材料或组件建筑。



21

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净化装置,应按GB50058的规定选用其电器设备及电控装置,其接线应符合GB3836.15中的有关规定。



22

净化装置中可能产生静电的管道和一切设备均应可靠接地,设置专用的静电接地体,其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0Ω,静电导体与大地间的总泄漏电阻应小于1×106Ω,并应符合GB12158的规定。



23

净化装置前设置风机正压操作时,风机与电机均应选用防爆型。通过风机的气体温度应低于风机运行时的规定温度。



24

净化装置前应设置有机废气直接排空装置。当净化装置一旦发生故障或工作结束时,应能立即打开直接排空装置,使有机废气直接排空,以防有机气体积聚。



25

吸收装置气体进出口处应设置气体浓度检测仪,定时检测气体浓度。



26

设有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时,防爆通风设备应与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联锁。



现场作业管理

27

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喷漆作业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设备操作维护保养制度、喷漆作业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喷漆作业(调漆、烘干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油漆(溶剂)贮存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等。



28

油漆(溶剂)储存场所内不得分装油漆(溶剂),不得在储存场所内调漆。



29

加强特殊作业(动火、有限空间、临时用电等)审批管理,加强作业现场的火源控制(严禁吸烟、严禁热切割等动火作业、禁止易产生火花的作业)。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法劳动纪律行为。



30

喷涂作业场所按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有关规定落实管理。


仅限于进入涉及有限空间进行喷涂作业的企业

31

企业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每年开展灭火与疏散应急演练。



1.本表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喷涂作业场所是指喷漆室、调漆室、烘干室。本表作为喷漆室、调漆室、烘干室及油漆(溶剂)储存场所等使用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涂料、辅料所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对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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