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海宁市华顺汽修厂建设项目 | 海宁市丁桥镇海涛路2999号永胜商厦3幢119-126号 | 海宁市华顺汽修厂 | 本项目购置钣金整形设备、洗车设备和喷漆设备等,从事洗车和二类机动车维修服务,投产后形成年维修保养1000辆汽车,汽车喷漆800 m2的规模。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洗车废水经处理达标后与经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纳入区域污水管网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放,废水纳管执行GB26877-2011《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建设规范化排污口。 2.项目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净化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 3.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置并采取有效隔声减震措施,生产车间须采取整体隔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做好厂区绿化美化工作。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固废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综合利用。需委托处置的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且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4月10日至2019年4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87668307; 通讯地址:海宁市丁桥镇丁桥路582号; 邮编:3144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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