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海自然资告字[2019]第9号
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二、本次挂牌出让土地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对缺乏诚信(欠缴出让金或违约金等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至本次公告挂牌开始之日仍未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三、竞得人确定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进行。 五、本次挂牌报名时间:2019年5月21日至2019年5月30日(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16:00时) 挂牌时间:挂牌起始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10:00时,挂牌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日10:00时。 以上时间均以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出让须知》。《挂牌出让须知》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七、现场咨询: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交通大楼3号楼) 联系人:朱小姐 陈先生 咨询电话0573-87657728,0573-87657865,0573-87289249 系统网络技术咨询:18627599793,1893243017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八、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九、其他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需收取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按土地出让金成交总额的5%收取,单宗土地履约保证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海自然字19052号地块:①地块内须配建人才公寓不少于地上住宅总建筑面积的30%,按幢按单元集中设置。当溢价率达到70%时锁定限价,转入竞拍配建人才公寓面积,竞拍配建人才公寓面积最高者为竞得人。竞买人竞拍人才公寓建筑面积每次幅度为60平方米或60平方米的整数倍;按规划设计条件书要求配建的人才公寓和竞拍配建的人才公寓建成后无偿移交市交投集团下属海宁市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人才公寓户型、建设要求、不动产发票开具及产权移交登记等事项详见《长安镇(高新区)仰山路西侧、长安路北侧商住用地配建人工公寓协议书》,土地竞得人须与海宁市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签订《长安镇(高新区)仰山路西侧、长安路北侧商住用地配建人工公寓协议书》;②商业部分应自持不少于地上商业总建筑面积的50%,商业自持部分自持不少于5年(自建成后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算)。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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