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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4003016/2019-52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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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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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无〔20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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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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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9-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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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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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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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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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农村客运 出租车等行业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18〕120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客运 出租车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方案的通知》(浙财建〔2016〕193号)和《转发财政部 交通运输局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岛际和农村水路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10﹞24号)等文件精神,拟将出租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327.57万元下发给海宁市各出租车公司营运驾驶员,现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如下:
一、资金总额
根据浙财建【2018】120号文件要求提前下达我市2019年出租车油价补贴资金共计327.57万元,其中费改税补助为139.93万元,50%涨价补助为187.64万元。
二、补贴车辆
2018年度,全市拥有274辆双燃料出租汽车,由2家出租车企业负责经营。核定补助车辆为274辆,其中:海宁市大元运输有限责任公司200辆,补助金额2366214.63元,海宁市金岛运输有限责任公司74辆,补助金额909485.37元。全市出租车油价补助资金拟发放明细表见附表。
三、发放资金程序
分配方案经交通主管部门集体决策通过后,与财政部门联合发文下达补助资金,补助程序、补助对象、补贴标准和金额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运管部门监督出租车企业做好补助资金发放台账记录工作,落实补助资金发放前企业公示、领取签字和公开操作流程等,确保及时发放到实际营运的出租车驾驶员,各出租车企业补助资金发放完毕后台账上报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海宁市2019年度出租车成品油补助资金发放明细表
项目内容 | 车辆数 | 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出租车 | 200 | 2366214.63 | 海宁市大元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出租车 | 74 | 909485.37 | 海宁市金岛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小计 | 274 | 3275700 |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