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嘉兴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及定点租赁的通知》(嘉财采监〔2020〕8号)文件对全市公务用车的相关要求,现将海宁市2020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及定点租赁事宜明确如下: 一、公务用车定点保险 (一)定点范围 2020年保险政策将涉及重大调整,因此2020年沿用嘉兴市(含各县、市、区)2017年度公开招标确定的六家企业为入围定点保险公司(附件1)。实行定点保险的车辆范围为各单位纳入2020年部门经费预算管理的车辆。 本期定点保险投保险种为:(1)机动车损失险,按车辆折旧后的实际价值投保;(2)第三者责任险;(3)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及乘客);(4)以上险种的不计免赔率;(5)交强险。 保险费由各定点保险公司计算。 (二)保险期限 正常情况下的保险期限为一年,即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下的保险期限为:(1)2020年新购置的车辆,保险期限自投保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2)已安排在2020年度报废的车辆,保险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报废之日止,如已投保到12月31日的,应从报废之日起作退保处理。 交强险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采购程序 1.确定定点保险公司。由各采购单位在入围的定点保险公司范围内自行确定。 2.确认投保车辆清单。由各单位根据2020年度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所需投保的车辆清单。 3.保费结算支付按市财政局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 (一)定点维修企业 根据嘉财采监〔2020〕8号文件规定,继续沿用2017年度嘉兴市全市招标结果,确定海宁标段13家维修企业(附件2)为2020年度市级各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其中:综合维修企业8家,3S/4S维修企业5家。采购单位可自主选择定点维修企业,综合维修企业可以修理所有品牌的汽车,但3S/4S维修企业只能修理其经营品牌的汽车。3S/4S维修企业中,嘉兴市桐乡大中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和嘉兴市新国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修理上海大众系列汽车;嘉兴市东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修理吉利系列汽车;嘉兴元通兴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修理通用别克系列汽车;嘉兴市宝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修理一汽丰田系列汽车。 (二)执行期限 本次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的执行有效期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在此期间,各定点供应商应信守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以及定点协议的规定,向采购单位提供优质的车辆维修服务。 (三)收费标准 车辆维修费用由工时费、材料费和车辆施救费组成。其中: 1.工时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 工时定额以浙江省《机动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的标准为准。 2.材料费=材料入库价+材料服务费(材料入库价×各定点维修企业承诺的材料服务费率)。 3.车辆施救费=各定点维修企业承诺的施救费用。 各定点维修企业的收费标准参照2019年标准,详细请查看《2020年度嘉兴市级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及项目报价表》(附件2)。 (四)维修费用的审核结算 为加强公务用车维修费用的审核工作,材料费单项500元以上项目,要求各维修企业向单位提供材料进库单原件,由各单位负责核查;单车单次维修费用高于3000元的,在单位自行核查的基础上还将组织专家进行随机检查,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对单车单次维修费用高于3000元而进行拆分的,直接按违规处理。 (五)关于轮胎定点维修 2020起,公务用车不再实行轮胎定点维修,原《海宁市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轮胎实行定点维修的通知》(海财政〔2018〕66号)停止执行。轮胎维修并入车辆维修,并按上述定点供应商的工时和材料管理费报价结算。 三、公务用车定点租赁 (一)实施范围与标准 本次公务用车定点租赁项目是对海宁市机关车辆管理服务中心提供用车的补充,符合国家规定的网约车服务、海宁市机关车辆管理服务中心提供用车、长期包车及市区内短途用车不在本次定点范围内。 本次公务租车服务项目分为两标段:标段一为10座(含)以下公务租车服务,提供服务的车辆应是2014年以后首次上牌的自有车辆,提供服务的驾驶员驾龄应在5年以上,且近3年内保持未扣满12分记录,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标段二为10座(不含)以上公务租车服务,提供服务的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应达到二级以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应具备客运从业资格证。 (二)定点供应商 根据嘉财采监〔2020〕8号文件规定,继续沿用2018年全市统一公开招标结果,招录7家企业(附件3)为2020年度海宁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租车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标段一定点供应商,招录7家企业(附件3)为2020年度海宁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租车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标段二定点供应商。 (三)执行期限 本次公务租车服务项目的执行有效期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在此期间,各定点供应商应信守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以及定点协议的规定,向采购单位提供优质的公务租车服务。 (四)采购程序与费用结算 采购单位在需要公务租车服务时,可以在本次入围定点供应商范围内择优选择用车,用车结束后由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填写公务租车服务费用计价明细表(附件4)一式二份交乘车人员签字确认后,一份由定点供应商留存,一份由乘车人员交予采购单位公务租车服务主管人员,主管人员按以下计价方法审核后作为用车费用结算依据: 标段一结算价=(裸车购置价/20万)*(起步费+公里数*每公里单价+小时数*每小时单价)*(1+单程空驶加价30%)*(1+节假日加价20%) 其中:起步费、每公里单价、每小时单价三个价格按附件2所列表格执行,公里数按汽车里程表差额,小时数按第一人上车至最后一人下车的时间间隔(精确到整数,四舍五入),裸车购置价超过30万的按30万,其余数值按定额或实际使用数计算,单程空驶加价与节假日加价在实际发生时使用。过桥过路(渡)费、停车费、加油保险修理等费用含在报价中,司机食宿费由采购单位承担。目的地或出行地中含舟山的,或接送非本区域单位人员到嘉兴(含五县四区)市外的,结算价可另加100元。 标段二结算价=(座位数+20座)/50座*(起步费+公里数*每公里单价+小时数*每小时单价)*(1+单程空驶加价30%)*(1+节假日加价20%) 其中:起步费、每公里单价、每小时单价三个价格按附件2所列表格执行,公里数按汽车里程表差额,小时数按第一人上车至最后一人下车的时间间隔(精确到整数,四舍五入),座位数超过55座的按55座,丰田柯斯达按30座计,其余数值按定额或实际使用数计算,单程空驶加价与节假日加价在实际发生时使用。过桥过路(渡)费、停车费、加油保险修理等费用含在报价中,司机食宿费由用车单位承担。目的地或出行地中含舟山的,或接送非本区域单位人员到嘉兴(含五县四区)市外的,结算价另加100元。 以上价格为最高限价,采购单位可与定点供应商协商降低价格,最终支付款项须不高于按公务租车服务费用计价明细表所计算的结算价格。 本次公务租车服务采用先服务后结算制度,采购单位可与中标人自由约定结算周期。结算后,采购单位按约支付。 四、公务用车加油自2020年1月1日起不再实行定点入围,由采购单位自行选择。 五、相关事项 (一)定点协议的签订 定点采购合同已由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海宁市公共服务中心与定点企业签订,采购单位与定点企业不再一一签订交易合同。 (二)有关采购程序 2020年起,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及定点租赁均应通过财政内网编报采购建议书后在“政采云”平台“网上服务市场”模块中操作,保险单(投保单)、维修清单、租赁合同、公务用车定点租赁计价明细表(附件4)均应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备案。 (三)履约监督 各定点供应商应信守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以及定点协议的规定,向采购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定点有效期内定点供应商未履行承诺的,采购单位应及时向海宁市财政局书面反映(联系电话:0573-87292037)。一经查实,市财政局将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将定点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库,并作出暂停或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等处理,同时在政府采购媒体进行曝光。 六、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展平台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
海宁市财政局 2020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