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三季度,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举报投诉中心和海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受理各类投诉、举报、咨询电话2412件,明细见下表:
一、 投诉类情况 今年三季度,共受理并处理消费投诉件,其中处理商品消费投诉344件,处理服务消费投诉222件,具体分析如下: (一) 商品消费投诉344件。主要商品详见下表:
(二)服务消费投诉222件。
典型案例: 例一、“配”出纠纷 谁的责任? 【案件简介】 2020年8月20日,消费者吴女士向海宁市消保委反映,其在海宁某商场内的眼镜店给小孩配一副近视眼镜,价值500元,小孩佩戴后告知家长,感觉看事物不太清楚、视力疲劳、并且有头晕现象,家长觉得可能是度数不合适引起,要求退货。 【调解过程及结果】市消保委受理后,与当事双方进行了事先沟通,建议消费者可以在其它眼镜店或者医院进行度数复核,掌握一下是验光问题还是其它原因,然后再进行调解,商家也表示如果消费者在其它店验光的度数与该店存在差异的,可以进行更换或者退货。消费者听取建议,前往其它眼镜店进行验光,取得相关数据后,市消保委组织进行调解。 在调解中,消费者出具了其它店的验光度数确实与该店存在部分差异,虽然另一家眼镜店的验光度数并非法定的检测机构,但该店愿意作出退让处理。最终经友好协商,达成退货处理,经营者当然退清货款。 【案例评析与提醒】该纠纷,当事双方都能理性面对客观事实,互谅互解达成协议,但也并非所有的纠纷都能这样友好解决。建议消费者在小孩反映看不清时,消费者不能怕麻烦,直接带着小孩去眼镜店配镜,小孩是否需要配眼镜,应该由医生诊断后再决定,特别是处于求学阶段的青少年,近距离用眼比较多,眼睛还存在较强调节力,需要精准验光。建议第一次配镜时,应到医院进行严谨的医学验光检查,准确了解度数数据后,再决定在医院或是其他眼镜店配镜。另外,配镜后家长也随时的关注,引导小孩在佩戴中如有不适应情况的及时告知家长,及时发现问题,以避免对眼睛造成二次伤害。 例二、首饰加工疑“缩水” 计量所复秤解纠纷 【案件简介】 2020年8月31日,消费者何女士向市消保委反映,在海宁某首饰店对平时佩戴的首饰进行加粗,但事后觉得并没有变粗,与商家交涉多次,最后一次还发生口角,民警现场劝解后,前来消保委投诉,要求商家赔偿损失。 【调解过程及结果】市消保委受理后,联系商家进行调解。在调解中,消费者表示以前在该店购买过多件首饰,前几天,要求商家从项链中取出部分金料加工在手镯上,可取回手镯后,觉得并没有明显加粗,怀疑商家克扣金料,而商家表示自己开店已10多年,不会做有损于消费者权益的事情,并且取件时对金器进行称重作了记录,在调解现场拿出秤具当场复秤,也确实并没有减少,但纠纷的关键点在于金器加工前,当事双方因为此前曾交易过多次,也算是半个熟人,因此都没有想到事先进行称量记录,只是根据惯例交付金器时写了一下份量,导致无法进行责任认定。 调解进入僵持局面,调解人员考虑到,当事双方因为是半个熟人,也是相信对方,才没有事先秤重,因此本着互谅互解的精神,提出一个解决方案,当事双方可在海宁市计量所对消费者所持金器进行当场称重,即可让消费者对该首饰现在份量心中有个底,以后再加工也有依据,同时也是对经营者秤具否准确进行验证,如果秤具是准确的,是否以经营者减免本次加工服务费作为解决纠纷的方案。 经过多次说理后,该方案得到当事双方的认可,调解人员及当事双方共同前住计量所,经过计量所法定仪器称重,消费者手中持有的金器份量与商家交付时记录的份量是一致的,说明商家的秤具是准确的,消费者虽然仍有不平情绪,但由于也没有其它相关证据,同意按事先约定的方案履行,经营者退还加工手续费450元,由于民警劝解时商家已经给付300元,本次再支付150元,调解人员当场制作调解协议书,同时在调解书中把计量所秤重的份量也一并写入,作为消费者以后加工时的计量依据,双方签字确认,商家当场支付费用后,纠纷终止。 【案例评析与提醒】本案中,消费者认为首饰缩水,是感觉有误,还是经营者存在克扣行为,最终也没有定论,但作为一个消费纠纷,最终得到了较为圆满的解决。 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选择该类加工服务时,选择规模大、开业时间久的金银加工店,上门时应带上当初购买首饰时的相关凭证,当场秤重并与购买凭证上的重量进行核对,同时确认加工费等费用,一并作好记录,完工后再次称重,并且与加工前的重量进行比对。如果涉及到以旧换新的,应该详细了解以旧换新的标准,事先在单据上写明饰品名称、材质、重量等事项,一旦发生纠纷,才能有效维权。 同时也建议经营者主动提醒消费者出示相关凭证,并做好上述加工前的核对工作,经营者的主动提醒,即有助于取得消费者信任,也有助于事后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相关凭证分辨责任方,共同营造一个放心和谐消费环境。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举报投诉中心 海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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