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市卫生监督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为进一步增强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及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医院感染和消毒隔离工作,我局制订了《海宁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专项执法监督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宁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8月24日 海宁市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专项执法监督方案 为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有效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等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增强全市各级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及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和消毒隔离工作,结合《2020年卫生行政执法和综合监管任务清单》和《2020年卫生健康专项治理清单》(海卫〔2020〕56号)文件,决定于2020年下半年开展全市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专项执法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检查重点内容 检查重点科室、重点环节。对医疗机构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传染病疫情报告、发热病人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及分诊点设置、医务人员防护、消毒隔离制度执行、医疗废物处置等工作,重点检查各医疗机构对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八版)》执行情况。(详细内容见附件1) 二、检查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检查方法 采取自查、交叉检查、重点检查、通报检查结果的方法进行检查。 (一)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自查。 (二)市人民医院集团查市中心医院集团(富春骨伤医院);市中心医院集团查市中医院集团(杭州口腔医院海宁分院);市中医院集团查市人民医院集团(皮城康复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查康华医院;康华医院查市第四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查市妇保院;市妇保院查市第二人民医院。检查组由医院院感管理职能科室负责人带队,抽调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确保2人以上。 (三)市卫生监督所根据“双随机”要求及对自查和交叉情况开展抽查。市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检查面不少于20%,诊所检查面不少于5%。 四、时间安排 1.自行检查阶段:8-9月 2.交叉检查阶段:8-9月 3.执法检查阶段:10月底前 4.总结通报阶段:11月底前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传染病防治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的大事。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本着对社会、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明确责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组织好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传染病防治各项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二)依法行政,加大力度。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检查中一旦发现违法行为要认真做好现场记录,依法立案,严肃查处,并严格按照市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全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记分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依法记分。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本次专项执法检查的结果将作为局对各医疗卫生机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之一。检查组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做好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确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四)做好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市卫生监督所要认真做好检查汇总和分析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于10月31日前)将检查汇总情况上报。市卫健局将对上报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表 附件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记录 备注 疫情防控 对照最新版《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情况 疫情报告 1.有疫情报告管理部门、专门人员 有 无 2.疫情网络直报单位网络直报系统通畅 是 否 预检分诊 3.门、急诊规范设置传染病分诊点 是 否 4.分诊点配备相应医疗防护用品、患者就诊信息及去向明确 是 否 发热门诊 5.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流程设置规范 是 否 6.门诊日志、住院登记内容齐全 是 否 7.设置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隔离控制场所、设备设施并有使用记录 是 否 8.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 是 否 9.疾控机构对发热门诊的培训、指导检查情况 有 无 医务人员防护 10.医务人员是否配备相应防护要求的工作服、口罩、洗手设施或手消毒液等防护用品 是 否 11.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时是否正确穿戴防护用品 是 否 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 联系电话: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