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长江办要求,现对2020年海宁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事项、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及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 整改事项: “本港籍400总吨以下运输船舶无强制性加装生活污水处置设施”问题。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 整改目标: 完成本港籍100-400总吨船舶生活污水柜改装。 整改完成情况: 自2018年起,我市启动了100-400总吨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装置安装工作。截至2020年8月底,我市顺利完成全部海宁籍100-400总吨船舶生活污水柜改装工作,共完成安装生活污水接收装置148套,圆满完成内河船舶生活污水柜改造工作。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2日至2020年12月18日(共7天)。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电话方式反馈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查晓峰 联系电话:13857331234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