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推荐产品目录及海宁市《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政策的通知》(海人社[2016]106号)文件精神,经商业保险公司申报,现予以公告。 附件: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第二批) 附件 产品名称 | 产品摘要 | 承办公司 | 营业网点 | 联系方式 | 和谐健康延年防癌疾病保险 | 投保年龄:40-65周岁(含) 续保年龄:满期自动续保,最高可续保至被保险人85周岁(含)保单周年日 保险期限:一年 保险类型:消费型 投保对象:海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父母; 保险金额:5万-60万,超过部分为1000元的整数倍 保险责任:(等待期90天) 1、 轻症癌症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的10%,赔付一次为限,赔付后合同继续有效; 2、 癌症关爱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一次为限,赔付后合同终止。 医院范围:境内二级或二级以上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 | 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 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 | 张瑾:0573-83599383 、13957131255陈女士:0571-56629826、13757197806 | 和谐健康慧馨安少儿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和谐附加慧馨安少儿定期轻症疾病保险 | 投保年龄:出生28天-17周岁,投保年龄+保险期间不得大于40周岁; 缴费年限:趸交、3年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 投保对象:海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父母; 保险期限:保20年、25年、30年。 保险金额:5万起,超过部分为1000元的整数倍,最高线上50万,线下60万; 保险责任:(等待期180天) 1、病种范围:50种重疾,35种轻症,8种少儿特定重大疾病; 2、重疾赔付:50种重疾之一,赔付100%基本保额; 3、轻疾赔付:赔付30%基本保额,一次为限,合同继续有效; 4、特定少儿重疾:额外赔付100%疾病基本保险金额 5、保费豁免:首次轻症,豁免剩余保费费; 5、身故保险金:已缴纳的累计主险保费。 | 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 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 | 张瑾:0573-83599383 、13957131255陈女士:0571-56629826、13757197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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