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海宁市长安镇工业园区(南、北工业区块、汽摩配区块、扩容区块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后)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第二次公告,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要 (1)规划名称:海宁市长安镇工业园区(南、北工业区块、汽摩配区块、扩容区块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后) (2)规划概况:北工业区块规划范围及用地规模:规划范围东至崇长港,西至现状河道,南至工人路,北至南引洞港,用地面积163.11公顷。汽摩配区块规划范围及用地规模:规划区域位于城北路两侧,城北路南侧范围是西到长安镇镇域边界,东至在建长安汽车站东侧自然河道和修川路,南靠沪杭铁路;城北路北侧范围是西到仰山路,东至现状河道,北以高速防护绿化带为界。总用地面积2.61平方公里。南工业区块规划范围及用地规模:北到汉帛路-陈严路;南到东西大道;东以桑亭路-栗树路-云河港为界;西以修川路为界。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65平方公里。扩容区块一期规划范围及用地规模:北到东西大道;南到杭浦高速;东以规划启明路为界;西以农发大道为界。规划总用地面积为3.97平方公里。 北区块产业定位是以皮革、服装、家纺、五金、汽摩配等工业为主的特色制造业生态型工业片区。汽摩配区块产业定位是以汽摩配及专业市场集群为特色主导产业。南区块产业定位是以服装纺织、五金制造、科技研发集群为特色主导产业的现代化生态园区。扩容区块一期产业定位是长安镇(高新区)现代化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基地,长安镇(高新区)未来重要的产业拓展区块。 二、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和对策措施 水环境:规划区内污水经收集后均纳入盐仓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区内河流水质影响较小;盐仓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已考虑接纳本区内废水水量,根据预测结果,尾水排放对纳污水体影响不大。 大气环境:经预测,规划实施后区域大气环境及周边敏感点中常规因子和特征因子均能达标,且经过规划实施,规划区域工业废气增加幅度较小,在大气环境容量范围内,不会导致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降低。 固废环境:区内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送海宁市垃圾焚烧厂处置,危废均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有效的控制。 生态环境:规划实施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通过明确生态空间清单及管控要求,可有效控制规划实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环境影响评价总结论 本次规划的规划方案规划范围、发展定位、发展规模、空间布局等方面设置较合理,落实本评价提出的调整建议后更加有利于环境保护,在采取相应的污染物防治措施后,规划的实施对当地环境的影响较小。本规划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还存在政策环境、技术发展、企业投资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必将出现新的环境问题,建议主管部门定期开展跟踪评价,及时修正规划和改进环保措施,控制工业发展规模,提高建设项目准入门槛。开发的过程中保护当地生态环境是本规划设施的前提条件。综合分析,从环保角度来说,本规划的实施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该规划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包括。 (1)对该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及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2)对该区域开发活动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的认识; (3)对该区域规划环境保护的建议、意见和具体要求; (4)对该区域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公示期间(2020年8月17日~2020年8月28日)公众可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联系方式请见第二、三条。公众发表意见请尽量留下您的真实姓名及基本情况(单位或住址,职业、联系方式等),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必要时进行回访。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跟踪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名称: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 海宁市盐仓启潮路6号 邮编:314400 联系人:陆工 联系方式:15888373137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035号 地址:杭州市九环路9号浙江省国家大学科技园A411室 联系人:肖菊 邮编310000 联系方式:0571-28181250 审查部门: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电话:0573-87288471 地址:海宁市行政中心二号楼四楼 建设单位: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