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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21/2020-52981 发文机关:市卫生健康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0-09-22 15:13
责任部门:卫健局 责任科室:医政中医科(科技教育科)
所属栏目:应急管理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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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宁市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救治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海宁市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救治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宁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30日

海宁市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救治工作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救治处置流程,最大程度地降低交通事故危重伤员的死亡率,根据省、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救治原则

道路交通事故救治工作采取“快速反应、警医联动、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加强对危重伤员的精准施救,全力保障救治的公平性、有效性,全力提升我市交通事故危重伤员的救治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对全市交通事故危重伤员的抢救进行统筹安排,根据“快速就近、满足专科需要”的原则,根据综合评估结果,将交通事故危重伤员,特别是头部受伤严重、生命体征不稳定的伤员,送往医疗设施、医资力量、医术水平最好的医院进行及时抢救,我市原则上转送至最近的三级综合医院(西片可就近转送)。

二、工作职责

(一)卫生健康局:结合全市创伤救治体系建设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以市人民医院创伤中心为主导、以院前急救体系为依托的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救治网络。指挥、协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医疗救治工作,成立海宁市道路交通事故救治专家组(见附件1), 负责危重伤员的会诊和抢救指导工作。

(二)市120急救站: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救援快速联络机制,快速评估伤员病情,按救援流程积极实施伤员现场抢救和快速转运工作。负责对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院前急救工作的指导,提升医疗救援质量。

(三)定点医院:确定市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为市级道路交通事故危重伤员快速救治定点医院。两家定点医院要制定完善道路交通事故院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流程和责任人,开通救治绿色通道,成立院内救治专家团队,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对道路交通事故危重伤员特别是重度颅脑损伤伤员开展应急救治,争取宝贵的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切实落实会诊转诊制度,对因医务人员、技术或设备限制无法正常实施救治的,经必要处置后派医护人员护送到具备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救治,并向医疗保障组提供危重伤员病情等信息。

市人民医院和市中心医院应当加快推进创伤中心建设,整合加强院前急救、急诊科、骨科、普通外科、重症医学科等创伤救治相关临床、医技专科建设,建立多学科创伤救治团队,建立统一规范的救治流程、会诊转诊流程、信息共享机制。

(四)市采供血点:贮备充足血液制品,满足道路交通事故重伤伤员救治的临床用血保障。

三、救援流程

(一)院前急救。120急救接警后根据应根据交通事故发生地点、伤亡人数、受伤情况、伤员意识等情况,迅速调度急救车赶赴现场实施急救。院前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对环境安全、伤者人数、受伤机制、伤情和受伤部位、是否需要增援等进行快速评估,根据伤情评估结果实施必要的处理并确定转送医院,同时将主要伤情、次要伤情、已经采取的急救措施等情况通过院前院内信息系统、创伤急救工作群、电话等方式,提前告知接收医院。(详见附件2)

(二)院内救治。医院接收到交通事故伤员的主要伤情、次要伤情、已经采取的急救措施等基本情况后,明确即将接诊患者的主要救治方向,做好必要的救治队伍、设备、药品等准备。伤员接入院后,立即开通抢救绿色通道,医院急诊室第一时间对伤员作出快速评估,伤势较轻者,妥善进行救治,并密切注意病情变化;伤势较重者,医院总值班领导必须立即到场协调指挥抢救工作。医院总值班领导根据伤员情况,迅速组织院内多学科专家会诊,并根据会诊意见,立即开展抢救。会诊结果应第一时间报救治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医院主要领导。(详见附件2)

(三)危重伤员救治。针对复杂危重伤员,医院主要领导要到现场组织伤员抢救、进行组织专家研究抢救方案、协调外聘医疗专家及联系转院抢救等工作。公安交警及事故发生地政府领导必须及时到场会商,协调抢救工作,提出工作意见。救治医院要采取有效措施延长伤者生命,配合交警部门妥善做好家属工作;对重伤未愈人员需转院、离院的,须提前向医疗救护保障组汇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救治工作,结合创伤中心建设要求,进一步细化诊治流程,明确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落实各项任务,综合推进我市创伤救治能力的总体提升,有效降低道路交通事故的死亡率。定点医疗机构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并于7月5日前报市卫生健康局医政科。

(二)加强考核督导。按照本方案要求,市卫生健康局将加强对辖区医疗机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降低危重伤员特别是重度颅脑损伤伤员的死亡率,提高抢救成功率。

(三)严格信息报送。建立海宁市道路交通事故伤情通报制度(附件3),及时通报重伤员救治情况,每周通报在院治疗重伤员伤情变化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规定上报。

附件:1.海宁市道路交通事故救治专家组

2.嘉兴市道路交通事故伤者院前救治流程

3.海宁市道路交通事故伤情通报制度

附件1

海宁市道路交通事故救治专家组

组  长:俞天峰

副组长:吴轶思  沈  鹏  陈新民  何  锋  王  钢

成  员:王冠军  吕 兰   顾娟仙  何永清   张群伟  丁雪萍  陶 亮  方启龙  叶宁镭  顾少华

附件2

道路交通事故伤者院前救治流程

院前救治流程包括的内容有:现场评估、伤者伤情评估、确定接收医院或创伤中心、伤者转运与信息交换、伤者的交接等环节。

一、现场评估

评估的内容包括:环境安全,伤者人数,受伤机制,伤情和受伤部位,并决定是否需要增援。另外转运过程中常发生堵车现象,应考虑是否需要交通警察协助等。伤者伤情评估的步骤包括: A气道;B呼吸;C循环;D神经损伤程度;E全身检查与环境控制(保温)。根据伤情评估结果立即给予必要的救治,特别是对生命体征不稳定的伤员根据需要给予气道维持、胸外按压、抗休克、止血等抢救措施。

头部受伤严重、生命体征不稳定的伤员,原则上快速转送至最近的三级综合医院(西片可就近转送)。在将患者送抵医院之前与救治医院交流伤者情况,并向救治医院提出需要准备的救治设备,药物和检查等。中、轻度创伤患者,按照就近、满足专科需要的原则转送至相关医院。

二、伤员转运与信息交换

确定接收救治医院后,院前急救人员将主要伤情、次要伤情、已经采取的急救措施等情况通过院前院内信息系统、创伤急救工作群、电话联系等方式,提前告知接收医院。根据伤者轻重缓急次序先后离开事故现场。

三、伤员交接

交接内容包括:主要伤情、次要伤情、已经采取的急救措施(止血带时间等)、急需的急救措施和其他特殊情况。

附件3

海宁市道路交通事故伤情通报制度

一、伤员伤势较重者,医院总值班领导必须立即到场协调指挥抢救工作,迅速组织院内多学科专家会诊,会诊结果应第一时间报救治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医院主要领导。针对复杂危重伤员或在院伤员病情急骤加重危及生命时,医院主要领导要到现场组织伤员抢救、会诊,并向救治专家组组长(副组长)汇报,救治专家组组长(副组长)视情况向交通安全大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二、救治医院每周四向医疗救护保障组报送上一周重伤患者救治情况,包括患者姓名、入院时间、诊断、收治科室以及转归情况。

三、医疗救护保障组对上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于每周五将相关情况报交通安全大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交通安全大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通报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救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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