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雪春代表: 您在市人大十五届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全市汽车维修店监督管理的建议》收悉,由我单位主办,市场监管局会办。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公交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根据您的建议,我们会同市场监管局进行了调研和探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严把市场准入关口的建议 截止2020年上半年,我市申领《机动车维修备案证》的各类汽车维修企业361家,其中一类企业20家,二类企业41家,三类企业300家,从业人员4000余人。因机动车维修属于开放型行业,行业审批由原来的许可制改为备案制,所以对汽车维修市场的“路边店”缺乏前置条件的硬性把关。在“先照后证”制度下,由市场监管局先行办理营业执照,后将涉及汽车维修项目且已办理营业执照的业户信息抄送市交通运输局,交通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标准把好汽车维修备案关,凡达不到标准的一律不得进行备案;同时,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对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从事机动车维修的乱象,我局将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协助配合开展整治清理。 对于建议中提到的无照经营情况,一是加强日常巡查。今年交通部门机构改革,成立了交通执法队,加强路面巡查一旦发现汽车维修店存在无证无照经营的情况,分析成因,积极引导办照,对于不符合办照条件的一律查处取缔。二是加强法律宣传。加强法律宣传普及办照知识,营造舆论氛围。在日常巡查过程中,面对面向经营户宣传《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办照程序和所需资料,引导积极办理备案。三是开展联合整治。构建部门联动执法机制,提升部门间的协调执行力,凝聚力。对屡诉不止事项通过联合执法予以严厉打击,坚决查处取缔。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汽车配件商标侵权、超范围经营等行为进行查处,从而净化整个汽修市场。 二、关于规范汽车维修收费的建议 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可按省、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也可按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报备的标准执行,也可按机动车生产厂家公布的标准执行。当上述标准不一致时,优先适用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备案的标准。公示收费的内容中明确“主要配件价格及材料服务费”是维修企业开业的必要条件之一,以推动行业内的收费公开化、透明化,很大程度上解决维修双方的收费争议。 对于建议中提到的配件管理问题,行业管理要求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的配件应当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并粘贴配件经销质保凭证。使用旧配件或者修复配件的,应当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征得托修人书面同意;托修方自备配件的,应当提供配件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在机动车维修合同和结算清单中记载。 在车辆维修过程中,车主对于更换零部件享有知情权。交通部门将督促维修业户履行告知义务和相关手续,确保消费者权益不受损。如车主对维修费用有疑问的,可以向行业管理部门投诉,汽车维修业户如虚报维修费用,一经查实,将对其按规定进行处罚。市场监管局也将做好价格监管,在日常检查及专项整治中作为必检项目加以落实,针对代表反应的情况,将进一步加强对汽车维修行业明码标价及其他不当价格行为的检查,规范行业价格行为。 三、关于设置维修保质期的建议 维修企业要遵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等标准及汽车维修技术文件开展汽车维修服务,确保维修质量合格。要遵照《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 T816)开展规范化的维修服务,提升维修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其中,乘用汽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天内;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天内;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公里或者10天内。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对于建议中提到的汽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制度问题,除一类企业以外,行业管理部门对二类企业同样有作要求,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与托修方结算费用时,应出具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出具统一监制维修结算清单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托修方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是保险理赔、投诉受理、纠纷调解的依据之一。 四、关于加大处罚力度的建议 对于建议中提到的加大处罚力度问题,近几年来行业管理部门一直致力于做好汽车维修服务过程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强化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力度,对无证经营等严重违法行为除赔偿损失,没收维修设备以外,加大罚款数额,严重者给予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备案证明的严厉处罚。并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将此纳入企业主个人诚信记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积极发挥维修行业协会的专家作用,通过维修行业协会的定期检查与抽查,对维修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与举证,并联合执法机构进行查处。 为更加畅通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高效处置投诉举报处置工作,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及政务平台处理细则》,在投诉举报来源途径、受理登记、分类处置、违法行为处理、时限要求、办结归档等方面作了具体要求。消费者还可以通过12345政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相关部门为积极快速查处市场监管领域的汽车维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提供保障。 同时号召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管理,营造全社会参与对维修企业监管的氛围,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鼓励消费者以及社会公众参与对汽车维修企业的监督,对于提供违法违规经营的线索予以更多奖励。 汽车维修行业监管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必须长抓不懈,不能有丝毫放松。下一步,我市将会一如既往地按照省、市的要求并结合海宁实际,认真总结以往经验,积极完善制度、创新思路、加强管理,努力推动汽车维修行业监管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之处请您批评指正。 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再次对您表示诚挚的谢意! 此复。 海 宁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2020年8月21日 (联系人:陆吉豪 联系电话:87289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