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海宁市民政局 |
负责人: | 曹俊浩 |
公开电话: | 0573-87288516(信息公开) |
监督电话: | 0573-87288516 |
单位地址: | 海宁市南苑路358号 |
邮政编码: | 314400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夏令时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工作职责: | 市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嘉兴市委、海宁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民政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实施全市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低收入家庭认定、帮困虚拟岗管理和“共富同行”帮扶工作。 (四)负责全市行政区划、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划界线管理、地名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市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组织地名文化的宣传、研究、传承工作。 (五)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六)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全市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拟订全市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政策、殡葬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推进婚俗改革。 (九)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主管慈善工作。 (十一)负责民政系统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构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民政事业规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负责福利彩票管理相关工作,承担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监督全市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承担市核应急安置有关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