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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4/2021-00156 发文机关: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01-11 08:40
所属栏目:环境保护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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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海宁宏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新型环保再生篷帆材料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0000吨新型环保再生篷帆材料建设项目

海宁市丁桥镇凤凰路 56

 

海宁宏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租用浙江宏泰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空余厂房和部分公用设施,引进 HTP 复合生产线和 ATP 复合生产线等生产设备

建设再生篷帆材料生产项目,将形成年产 10000 吨新型环保再生篷帆材料的产能。

 

于2020 年12月15日-2020年1 2月29日分别在马桥街道柏士村、斜桥镇金石村、丁桥镇芦湾村及永胜村等政府公告栏张贴公示。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一) 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与经处理达标的生产废水一同纳入区域污水管网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放建设规范化排污口。

(二)提高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自动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造粒、挤出复合、底涂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需经收集和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提高各类工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搞好厂区绿化美化工作。

(四)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固废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综合利用。需委托处置的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且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112日至2021118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1111  

联系电话:0573-87668307  

通讯地址:海宁市丁桥镇丁桥路582号 邮编:3144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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