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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2/2019-56199 发文机关:市人力社保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10-12 13:20:09
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责任科室:市劳动保障行政执法队
所属栏目:公告公示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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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人社监罚决字[2019]第3号

 浙江立通物流有限公司在201812月份至2019年2月份违法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且该单位未获得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与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之规定。违法行为发生后,因能够积极配合调查,落实整改到位,故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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