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宁市尖山新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有关规定,为推进浙江省海宁市尖山新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了解公众对该规划建设过程中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现将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向社会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1、规划名称及概要 规划名称:浙江省海宁市尖山新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 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为尖山新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范围。包括三个地块,区块一为新城路东侧、闻澜路南侧,滨海路北侧、仙侠路西侧,用地面积约231公顷,区块二为洋山河东侧、芙蓉河南侧、金牛路西侧、滨海路北侧,用地面积约107公顷;区块三为安江路南侧、滨海路北侧区域,用地面积约5公顷。总用地面积约343公顷。 规划期限:2020-2035 年 产业发展格局:尖山新区作为海宁城市副中心和“浙江大湾区”中重要的功能节点之一,是海宁市规划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海宁市工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是海宁市发展化工新材料、电子信息材料等产业的核心区域和主要集聚平台,也是海宁市具有发展潜力和发展空间的区块之一,因此,有必要站在促进化工新材料、电子信息材料产业发展、提高新装置技术水平、提升企业安全与环境管控水平的战略高度,围绕“生态立区、工业兴区、综合开发”的定位,按照建设“大平台、大产业、大企业、大项目、大环境”的总体要求,对浙江海宁尖山新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进行谋划,明确功能定位、产业重点和空间布局,以期更充分挖掘区块开发潜力,更好的提升区块开发价值,为未来尖山新区、乃至海宁市的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一个核心平台。 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内容为:根据园区规划建设情况,对园区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应对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给出评价结论及建议。 2、规划实施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尖山新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 海宁市尖山新区潮起路28号 邮编:314415 联系人: 祝工 联系电话:0573-87803280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浙江裕腾百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洋帆商务中心1幢2001室-1 邮编:311100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电话:0571-86996372 电子邮箱:1109875783@qq.com 4、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接受委托→收集资料、现场勘察、调查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监测→环境影响预测→综合评价分析→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评审→报送生态环境部门审查。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调查规划区及周边敏感目标及主要污染源情况,调查区域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状况及水、气、声、土壤、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以及区域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主要环境问题;分析规划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并对此进行预测评价,通过分析本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资源与环境承载力等评价规划发展目标、规划布局的合理性,同时提出合理、有效的环保对策和措施及规划优化调整建议。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浙江省海宁市尖山新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规划情况向公众公告,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1)公众对该规划实施是否认可; (2)公众就该规划实施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该规划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6、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告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2021年10月27日(十个工作日)。公众可通过向公告指定地址发送信函或来电等方式,发表对该规划环评及规划的意见看法。 环评单位将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规划实施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7、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联系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邮编:314400 联系电话:0573-87289022/87803102 尖山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