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硖石街道菊庄路北侧、射击馆西侧的硖石2124号地块(道路用地)建设需要,拟征收硖石街道长田、海昌街道硖东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01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梅园路203号)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公告期满后五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土地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勘测定界图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87237501 监督电话:87295070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3日 附件1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硖石2124号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硖石街道菊庄路北侧、射击馆西侧的(道路用地)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015公顷(其中:硖石街道长田社区0.0660公顷,海昌街道硖东社区0.1355公顷)。四至:东至射击馆;南至菊庄路;西至湿地公园;北至湿地公园。(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其中:水田0.0489公顷,旱地0公顷,园地0.1526公顷,农村道路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海政发〔2020〕24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海政发〔2014〕31号文件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如遇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按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人员安置。拟征收土地核定安置被征地农民3人(其中:硖石街道长田社区1人,海昌街道硖东社区2人),被征地单位按照被征收土地的数量依法确定安置人员名单,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三、其他补偿按照海政发〔2014〕31号规定标准予以补偿。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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