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所(分局),相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的规定,经企业自愿申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决定向社会公示17家企业为2021年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其中首次公示企业12家,继续公示企业5家(见附件)。公示网站:http://szxt.zjamr.zj.gov.cn/publishlvl,公示期两年。 希望被公示的企业在当前经济发展形势下,进一步重视企业合同信用管理,提高合同信用管理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企业合同信用的管理层次,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为创造良好的市场经济交易秩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做出新贡献。
附件:海宁市2021年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公示名单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宁市2021年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公示名单
首次公示企业
继续公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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