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节能减碳重点项目 预申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抢抓“碳达峰、碳中和”历史机遇,加快全市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推进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及时掌握全市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的节能降耗项目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节能降耗重点项目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1年计划(正在)实施节能降耗项目的我市非公企业。 二、申报范围 1.包括锅炉(窑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通用设备能效提升、工业循环经济、能量系统优化、新能源推广应用(分布式光伏除外)等具有良好节能(水)效果、示范推广价值的节能减碳改造项目。 2.列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浙江省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导向目录》的节能改造项目。 3.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达到既定节能效果的工业领域节能改造项目。 三、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须在2021年内实施并完成的节能项目或上年度续建项目。 2.企业须填报《2021年海宁市节能降耗项目预申报表》(见附表1)。 四、工作要求 1.各镇、街道要加强节能宣传,鼓励企业(单位)开展节能改造,重点支持年耗能1000吨标煤以上企业开展节能改造,降低能耗水平。 2.明年对节能项目的补助将从今年预申报节能降耗重点项目中产生。各镇、街道要认真做好节能改造的调查摸底工作,组织企业(单位)进行节能项目预申报(申报期限:12月31日前)。各地将附表1进行汇总,并填写附表2,及时以电子档形式报市经信局园区建设科。 市经信局联系人:杜俊韬 联系电话:87288671
附件:1.2021年海宁市节能降耗项目预申报表 2.2021年海宁市节能项目预申报汇总表
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2日
2021年海宁市节能降耗项目预申报表
附表2: 2021年海宁市节能项目预申报汇总表
填表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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